韓國演藝界過勞死個案
──《韓光消逝》筆記
「為了做出我們想要的成品,把人們叫來,一天超過20個小時的勞動,在他們背後用力推著、催促著早已疲憊不堪的這些勞動者們,這種曾經是我最不屑的人生,我難以再繼續維持下去了。」
──李韓光的遺書
李韓率著,高毓婷譯:《韓光消逝──低薪、過勞、霸凌,揭發華麗韓劇幕後的血汗與悲鳴》(台北: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前言
韓國助理編導李韓光的死,令我想起全泰壹,兩人的死更令我想起清末的譚嗣同臨終所說說的:「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全泰壹之死激起大學生的醒覺,李韓光之死也激起浪花,尚未產生千層浪。至今李韓光曾生存的世界一點也没有改善。現讓我們看一看李韓光生存的演藝界勞動者(工作人員)境況是如何的,李韓光提出了甚麼控訴。
李韓光的弟弟李韓率寫了部:《韓光消逝──低薪、過勞、霸凌,揭發華麗韓劇幕後的血汗與悲鳴》,詳細講述李韓光之死,及韓國演藝界的黑暗面。龍少讀罷此書寫下這筆記。
韓國演藝界僱傭關係
李韓光是《獨酒男女》助理導演,年僅28歲的他在長期高壓工作環境下輕生,他曾創下連續工作55天,只休息兩天的血汗工作生涯的紀錄。
當時韓國演藝界工作人員每天勞動20小時,僱傭制度是金字塔型承包架構,工作人員不是僱員,没有合法勞資關係,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是由領頭人負責的個體勞動者。
以前演藝界工作人員每星期工作6天,每天工作21小時,即每星期工作126小時。在大多數人反對下,有關方面改為每星期工作7天,每天工作18小時,即每星期工作126小時,每週工時没有改變。但要連每星期連續7天上班,不能休息。反觀以前每天工作21小時,尚有一天休息。
2018年韓國修訂標準工時由62小時改為52小時,法定的勞動標準時間本為40小時,如包括在公眾假期時上班及平時的加班,只能達到52小時。
現演藝界攝影工作者每星期工作52小時,彈性工作制下編排6個月的工作,如以每星期工作6天,1個月4星期計總共計有1,248小時。在彈性工作的安排下,要於3個月內完成6個月的工作量,即於3個月內,每星期工作104小時。這是符合法律規定每週工作52小時的,但3個月內要完成6個月的工作量,即工作量增加了一倍。如此安排即是以彈性工作為名,驅使工人過勞工作。
2018年的外包合約與2000年的比較,要將成本壓低,製作單位向下層工作人員開刀,刪去了食宿開支。2018年日薪合約,因每天工作20小時,没有超時補水,故時薪等於只有3,800圜。當時法定最低時薪是是7,530圜,在長工時没補水下,只等於最低時薪差不多一半。
有一次,韓國演藝界到匈牙利出外景,8小時後仍未收工,當地工作人員按本子辦事,依時收工,不做超時工作,紛紛離去。原來韓國工作人員想混水摸魚,只申請了1天外景,而早知工作量根本一天內不能完成。在這情況下,竟然照搬韓國境內的壞習慣,以超時工作強行趕在一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但面對的不是逆來順受的韓國工作人員,而是能堅持勞工權益的匈牙利勞動者,結果吃了一記悶棍。我們擴大視野來看,西班牙、美國、中國和日本等演藝界計劃外景工作時,不會安排超過8小時工作。
韓國演藝界工作人員没有固定的僱傭關係,普遍存在的是強迫絶對服從的學徒文化,以藝術之名行壓榨之實。經常有欺凌(霸凌)事件和暴力事件發生。
以上問題我們從香港的娛樂新聞中,也會觀察到木土演藝界也有以上情況出現,只是没有人有系統整理出來。
李韓光的影響
2016年,李韓光結束生命後,工時曾一度朝向好的方面稍有改變,到了翌年2017年8月,韓國多個勞工和市民團體組成「過勞死OUT共同對策委員會」;11月進一步成立「過勞死預防中心」;促使政府修訂《勞動基準法》,每週工時由68小時減為52小時。有關人士則成立了「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
另一方面,有論者指出:李韓率描述的時代改變了,如今,軍隊的管理,都比拍攝現場還更人性化。雖然李韓光過世後出現許多反省的聲音,但改變的步伐十分緩慢。現在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仍會收到許多關於言語暴力的舉報。有人說過:「到了現場,會搞不清楚現在到底是2018年還是1950年。」從金字塔頂端的導演開始,每往下一層,就演變為更嚴重的辱罵與刁難,這已經成了連續劇工作現場的日常生活。
製作公司的心態也是個問題,如果有人呈現疲憊不堪,就會被當作「用完即棄餐具」一樣丟抖掉。管理者對工作人員的認知也到了嚴重偏差的地步,他們會不假思索地就說:「他們的工作環境很好,還可以看到明星」,這種話也竟然能說出口。
對管理階層來說,工作人員不是勞工、也不是同事。他們是自己找上門的,只是用力使喚也沒關係的零件吧。可悲的是工作人員的處境,有時可能比道具還不如。
李韓光事件事隔數個月,電視台最後不敵社會輿論才肯正式道歉,而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也沒有就此罷休,繼續收集業界勞動者的舉報,為他們爭取權益。
雖然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當了冤情大使,提供匿名舉報管道,但舉報者風險還是很高的。例如某劇遭到舉報,指其工作時間過長,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雖然做了應對處理,但製作公司也能找出舉報者的真實身分。
韓劇的製作經費遠高於亞洲許多的影劇作品,底層工作人員在外包公司、掮客公司藉不完善的法律,或是仲介收取高額手續費,讓不受正職名義保障的契約劇組人員蒙受損失。甚至曾出現資深燈光師因為前一部戲的失誤需要倒貼經費的情況產生,工作人員只好積極的尋找下一戲來補貼前一部戲的損失,陷入可怕的惡性循環。
雖然並非每間電視台都如此,但韓國有許多資方,為了壓低製作費而鑽法律與契約的漏洞。假設某劇組實際上的權力都掌握在導演身上,但工作人員若是有情況需要協調或是出了意外,部分公司會以「去找你們攝影組指導」的說話逃避責任,要求工作人員找各組的領頭人負責,演變成「沒有人願意出面處理」的悲慘情況。甚至會有在合約開始前就開拍的情況,導致工作人員根本不受任何法律保障,成為了劇組的「工具」!
韓國勞工每月工作400-500小時,遠超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工時標準,電視圈的超長工時,更是惡名昭彰。為什麼會如此呢,首先,電視圈會假借「獨特性」之名,圈內的文化就是,晚上工作與通宵工作,從來就不是問題。第二,沒有法律制度規範過長工時。電視圈就是一個勞工可以無限長時間工作的環境,因為電視圈的工時是隸屬特殊產業類別。
韓劇拍攝期間過勞引致的工業意外有:韓劇《屍戰朝鮮》發生的交通事故,《上流戰爭》發生的佈景倒塌與失火意外。這些意外都是因為工作人員通宵工作下,加上拍戲時間太過冗長。拍攝工作匆忙,移動工具倉促,導致大大小小意外不斷發生。完成拍片工作是首要任務,遠比準備安全的裝備重要,於是拍攝追車場面、懸崖畫面、水下畫面時,都要工作人員身處危險工作環境中。很多交通意外都是因為駕駛者在睡意下工作而發生的。目前韓國電視台的工作環境,潛藏各種意外危機,但節目要播出非拍不可,於是極長的工時與險境,都被忽略。在這一點上,香港情況也差不多,必定要加改善,希望關方面能加以注意。
香港情況也有相同的,電視圈的工時不只過長,還不正常、無法預期,也是個大問題。工作人員無法計劃自己每天的行程,為了配合拍攝時間表,被迫必須一直在現場待命。更現實的問題是,絕大多數工作人員並不受勞工法例保障,他們在工作時無法享有基本的睡眠、休息與日常生活,他們還不被視為一般工人,以特殊作擋箭牌,逃避法律監管。
現況
韓國《勞動基準法》於2018年修定後,電視圈不再算是特殊行業,「每週工時上限52小時」的規定開始分階段施行。儘管最近幾年拍攝工時逐漸縮短,但是製作公司還是不願意明確定出工時標準。除此之外,還有集體談判權問題,例如中央東洋廣播公司(JTBC)實施彈性工時,出現漏洞。如安排3個月的彈性工時,依法規定每日的工時仍不能超過12小時,每星期工時不得超過52小時。但是中央東洋廣播公司卻濫用《勞動基準法》,無視法律規定處理工時過長問題,自行胡亂解釋法律,移除每天與每星期的工時限制。即是把每星期工時上限52小時、安排3個月,當作3個月可以工作624小時。法例的每天12小時工作,是包括加班在內,他們則作標準時時。實施集體談判權可改善這問題。
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堅稱,電影產業已經採用的「12小時輪休制度」,電視圈也應該照辦。即使考量到電視圈的獨特性,工作人員都不宜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而且每天一定要有12小時休息。電視圈的工作環境不該再忽視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只考慮到拍攝與製作的問題。拍攝的時間或計畫也不該全都交由電視台高層或製作公司決定,毫無規則與標準可言。
李韓光的父親李庸觀,正是韓光媒體勞動人權中心主任,最近發起29天的絕食抗議,要求制定《公司過失致死與公司殺人罪法》,冀能終止過勞死的問題。一名在清州廣播公司工作超過14年的副導李在學,因為希望幫同事爭取加薪,最後卻因為公司的系統性騷擾,於去年2月自殺身亡。他的外號是好好睡(一種行軍床),因為他總是在通宵工作後睡著,而且直接把公司當自己家。此外,還有副導朴煥城與副導金光一,為了節省製作成本,他們邊開車邊拍戲,結果在南非的交通意外中身亡。還有許多的工作人員,最後卻公司被棄如敝屣,用完就丟。
台灣電視圈也傳出一些爭議,如師徒制下權利不對等,如韓國一樣導致霸凌、或是積欠工資等問題的新聞,然而因為圈子細,一旦做揭發者,也就等於宣告在這行業不能立足,只好讓以上悲劇不斷重演。
結論
李韓光追悼式代表句子:「工作十二小時,休息十二小時。」(12 ON 12 OFF)。這不只是演藝界的控訴,更是全球勞動者對食利者的控訴。
《韓光消逝》這本影視圈血淚史告訴我們,所有勞動者的命運都是相同的。有論者認為,被壓迫者一旦團結起來,力量是可以扳倒鯨魚的。我們期待有一天不需要透過犧牲、抗爭,才可以得到權利與尊嚴,而是整體社會產業獲得改善,工人有自己應得的權利和尊嚴。
我們可記得,香港近年發生的交通意外,和飯鐘錢的爭論。龍少認為改善工作過勞問題,必須立法制定最高工時,實行生活工資、實施集體談判權和社灶會保障等。
整理本文時參考了大量網上資料:如「妞新聞」、「每日頭條」、「維基」、「雅虎」、「百度」和「搜狐」等,上百條資料,若未能在註解一一列出,請見諒。
有關過勞死延伸閱讀:
1. 李韓率著,高毓婷譯:《韓光消逝──低薪、過勞、霸凌,揭發華麗韓劇幕後的血汗與悲鳴》(台北: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2. 張立祥著:《萬能店員──我的便利,你的過勞,超商的社會代價》(台北:游擊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
3. 吳偉立著:《血汗超商──連鎖加盟如何變成鏈鎖枷盟》(台北:群學出版社,2010)。
4. 〔日〕森岡孝二著,米彥軍譯:《過勞時代》(香港: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2020)。
整理本文時參考了大量網上資料:如「妞新聞」、「每日頭條」、「維基」、「雅虎」、「百度」和「搜狐」等,上百條資料,若未能在註解一一列出,請見諒。
(完)
梁寶龍
25.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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