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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新界的民主發展與父權




Lala的〈半路出「家」:給佳士女性主義者們的「家書」〉刊出後,佳士抗爭者又遭大拘捕,無法再聽到我等的聲援聲音,在目前情況下我們應多作前瞻,思考事件在香港的意義。好友民主原居民正就Lala的家書,談論新界的民主發展與父權。

龍少爺
28.01.2019

若有興趣進一步研討交流,請發電郵到本人電郵地址: leungpolung@gmail.com


新界的民主發展與父權
──回應Lala〈給佳士女性主義者們的家書〉

Lala的〈半路出「家」:給佳士女性主義者們的「家書」〉談到家庭革命,我也有回到了看巴金《家》、《春》、《秋》的心境,讀到談資本主義的內容時,腦海出現的是茅盾的《子夜》情境。我也要直面這問題,就新界的民主和父權略談所見所思。
當年港英以共謀式殖民主義間接管治理新界,以土地利益為核心,收編新界地方領袖和權力精英,維繫父權制度,並授予輔助行政權。話說英佔前我們已有此行政權,一直以來都是以宗族治村,按層次是祖、堂和房。祖即太公、堂是指壇或屋等建築物。我們得到的行政權就是處理村務,如祖業、祭祀、訴訟、會議、講學和各種生活事項等。祖業是全村共同擁有,由堂來處理,原則上不可變賣或轉讓,其定期收益按人頭來分配。房是指屋內祖的分支每一戶人,各據一室進行私人生活,故稱房事。港府一直認可支持這宗族制度,其運作為父權主義。
中國宗族統治下婦女一直没有繼承父親和丈夫家中產業的權利,也没有繼承祖業或宗族財產的權利,反而其父親和丈夫家中,或家族中男丁可以繼承這些產業或財產。婦女只是家中一份子,没有得到平等對待,而家中的妻、妾、女和子也有不同等級的待遇。
我們在丁屋政策下得到土地利益,這些利益只有男丁(父權者)才可以享有,以前村選舉只有男性才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直至1994年新增的《新界土地(轄免)條例》才開放給女性參與。港府一直以尊重傳統為藉口,保留清的土地父系繼承法。法例訂明原居民身份以父系來確立,可上溯至1898年居新界者,港府就是如此默許男女不平等存在。
我們每隔4年會選出3名村長及副村長,選舉由民政事務處(前稱理民府)主持,是為宗族力量向政治延伸的表現。而村長候選人也具新界色,候選人妻子或會以增添歡樂為名,四出找女村民聯誼送禮。如果受禮者有病,送雞補身也是道理,政府難以判定其行為是否行賄,加上各人互相包庇,及有家醜不外揚陋習,把貪腐掩藏下來。
近年村中女性認識了自身權益,主動參與村務,觸動了父權世界,父權惡行立即浮面,如元朗某村在祠堂開會,某前村長妻子站起來說了一些話,被某男子持椅子高聲喝止恐嚇,而她在埸的丈夫和兒子竟不出聲,只是叫她離去,我們的鄉村就是一個如此的父權世界,她的丈夫和兒子的行為就是認同和維護父權。再看另一事例,1986年上水某村建醮打盤共有14席,規定村中女性有繳付款的義務,卻没有出席飲宴權利。
港英大規模開發新界,觸動土地利益,原本冷冷清清的村務會議,出席者猛增,令空有其表的宗族體制,在土地利益下掌握了權力。
我們村中的封建陋習是得到港英的維護得以延續百多年,如妹仔和納妾等問題,在社會各界人士努力爭取才立法廢除。英佔初期尚有所謂細民的男奴隷,他們世代為奴,1911中國男奴隷獲得解放,新界仍有,直至二戰為止才逐漸消失,賣猪仔正是這一惡習的變種。
我們新界現已算是全面開展民主選舉,能否糾正封建陋習,有待村中男女共同努力。可惜突然殺一股歪風,官員可以DQ村代表候選人。民主不是坦途,尚待努力。
(完)

民主原居民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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