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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海員工會創會會長陳炳生



海員工會創會會長陳炳生
海員工會創會會長陳炳生(1888-1984)原名陳炳,字炳生,廣東深圳南頭陳屋村人,世代為僱農6歲喪父,母親做女傭以維持家計,10歲入讀私塾,數月後綴學,11歲隨母親到香港,在銅鑼灣美商紗廠為小工,每天工資港幣15仙,後轉做外藉人士的雜役,13歲返回原藉,在寶安縣政府當小茶房[1]
陳炳生成年以後仍認字不多,更不能執筆為文,但思想敏捷長於應對,且體格魁梧,儀表堂堂,老年以後,上唇留有日本式鬍子,外貎頗似獨裁者斯大林[2]
1903年,陳炳生隨族兄再度到香港謀生,在英利辦館做傭工,後晉升為打雜,工餘自修,18歲開始加入海員行列,在英軍艦京亞佛號工作,21歲轉到英資昌興公司中國皇后號工作[3]
1912年,陳炳生隨同數百華工到英國利物浦,抵埗時遭當地人用石頭擲擊,認為華人前來搶奪飯碗,嘲笑漫駡為乞食工人,陳炳生認為事件反映工人地位與國家國際地位關係的密切。1913年,陳炳生加入在日本僑海聯義社,1914年加入中華革命黨(國民黨前身),8月,出任中華革命黨滿提高號分部部長,負責運輸革命物品、傳達文件消息等工作[4],協助被日本通緝的革命黨人士逃離日本[5]
1914-1915年,陳炳生與黃仲平(?)、陳煥庭(?)等組織“中華海員公益社”,入會者基金及月費全免,經費由船上海員提供給旅客的娛樂收入中略撥少許充當,購備各種中藥,以應海員及旅客所需,特別在滿提高號上設立「中華海員中醫救濟所」,暗中安排中醫1名冒充海員隨船駐診[6]
1916年,在日本成立「中華海員公益社通訊處」,陳炳生計劃在香港成立總社,在華民政務司署任職「大寫」(主任的俗稱)的同鄉梁炳輝(?)建議,將公益社改稱「中華海員慈善會」,以慈善名義可獲港英批准註冊立案,順利於1917年註冊成功,會長為陳炳生[7]
陳炳生進一步致力組織統一、鞏固的海員組織,當時海員的基層組織是海員宿舍──行船館,香港約有200多間,每間有海員百餘人至千餘人,各自為政,其組織性質有以下兩種,一種是海員聯合組織,每月繳納工資5%為該館經費;二為個人開設的,專代理辦館包請海員,及作海員任職的擔保業務,由該館介紹工作的工人,將每月工資的「孝敬」代理各輪船僱用工人的辦館
因慈善會非海員會員日多,且操縱會務,陳炳生認為失去原來宗旨及單純海員組織的意義。恐以後不能專心為海員服務,遂辭去會長職務,回滿提高號工作,繼續推動工人運動[8]
1920年,「榮利辦館」與「昌興輪船公司」推出新的擔保機制,乘機刻扣工資,引致海員不滿提出反對,日本皇后輪的海員公推陳祥(?)領導反抗,聯名發出通告呼籲,得到滿提高號海員響應,滿提高號海員大部份為為慈善會會員,遂在慈善會召集會議[9],聯請陳炳生主持交涉,佈置各種工作準備交涉,交涉無效後,陳炳生與楊秋(?)領導進行中規模的合法行動,經華民政務司召集勞資雙方調解,卒因工人無正式團體,工業行動以失敗告終,多數海員都感到無工會組織而吃虧的問題,認為有從速組織工會的必要,當時適逢港英放寬社團註冊條例,陳炳生遂聯合義慶閣、瓊海閣、樂雅公司、慶樂山房、業安山房、廣義和、致中和、談鴻別墅、安瀾軒、陶義閣、和義閣、順海閣、聯勝閣、公安祥、義和堂等共20間行船館發起組織「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陳炳生、翟漢奇、羅貴生、鄺達生、林偉民、陳一擎、馮永垣等7 人為常務籌備員,向華民政務司署註冊[10]海員工會的名稱更是由孫中山所命名的,主席為陳炳生,工會既名為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表明是服務全中國海員的組織,所以除了在香註冊立案外,同時亦在廣州軍政府內務部註冊立案[11]
1921年,孫中山就任大總統,陳炳生與各工團一起到廣州參加慶典。孫中山成立總統府財政委員會,主持人為香港商人楊西岩1868-1929),陳炳生出任委員,並任籌餉局委員[12]
1922年,陳炳生領導海員大罷工,港英搜捕陳炳生等,陳炳生北上廣州指揮罷工。傳聞有外資輪船公司買兇殺陳炳生,陳炳生相信妻子龍氏已被金錢收買,在廣州白雲山用左輪向龍氏背部連開兩槍,龍氏送院後不治,廣州公安局立即逮捕陳炳生。罷工海員群情汹湧,包圍廣州地方法院,戴上刑具的陳炳生要求包圍法院的罷工海員尊重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繼續爭取罷工勝利。罷工海員又要求廣東省長陳炯明釋放陳炳生,陳炯明以省長負責行政事務,不能干預司法獨立,建議罷工海員去要求孫中山特赦。海員轉向孫中山請願,海員工會發動省港各工團聯名上書孫中山,以「此次罷工,陳炳生有大功」為由,呈請予以特赦。52孫中山下令特赦,把陳炳生釋放出獄。513日陳炳生返抵香港,港英下令驅離港,南洋煙草公司願以1萬元為陳炳生作擔保亦無效,最後在警司監視下押返深圳,楊西岩亦被港英下令不能居港,只准途經往來[13]531,廣州國民外交後援會邀集各界團體在廣州東園前召開緊急對葡大會,推舉陳炳生為臨時主席[14]10月,陳炳生在上海住租界。
陳炳生被港英驅逐離港後,回到原藉閒居,投入廣東憲兵司令部擔任政治偵緝長[15]
1923年,上海紡工會、中國機器工會上海支部、中華海員工業聯合會上海支部、南洋煙草職工同志會等18間工會,成立「全國工團工人自治會」,推陳炳生、陳國梁等4人為負責人。成立「全國工界救亡大會」,陳炳生等為執委[16]
1939-1943年,陳炳生在粵西北開建縣(已併入懷集縣)任警察局長及稅捐處課長等職,工作之餘,口述海員工會產生經過及香港海員大罷工事蹟,由盧子正代筆整理為《中華海員組織之產生與民國十一年的奮鬥》一文,在國民黨中央組織旬刊發表,並由考試院銓敘部發給陳炳生革命勳績證明書。抗戰勝利後,陳炳生回原籍。1950年土地改革前夕,去了香港[17]
1949年,陳炳生等籌組「香港中國海員職工總會」,會址設在德輔西,後遷西營盤水街62[18]
陳炳生於1984年農曆十月初七在香港逝世,十年後金骨遷回深圳南頭南山村供奉。
(完)

龍少爺
28.02.2011





[1]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自由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2] 盧子正:《香港海员罢工领导人陈炳生二三事》。
[3]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自由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4] 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勞工運動史》,第1冊,台北,1984,增訂版,第85頁。
[5]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自由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6]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自由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7]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自由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8]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自由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9] 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勞工運動史》,第1冊,台北,1984,增訂版,第145-146頁。
[10]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11] 周奕:《香港工運史》,香港,利訊出版社,2009,第25頁。
[12]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13] 資料室:《海員前輩陳炳生先生與香港中華海員工會的成立對國內海員工運的影響(續上)》,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7)》,香港,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1977
[14] 梁尚賢:《1922年的澳門慘案與廣東政府之交涉》,載:《近代史研究》,1995.6,北京,近代史研究出版社
[15] 盧子正:《香港海員罷工領導人陳炳生二三事》,載:《紅廣角》,廣州。
[16] 盧權、禢倩紅:《林偉民》,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8,第177頁。
[17] 盧子正:《香港海員罷工領導人陳炳生二三事》,載:《紅廣角》,廣州。
[18] 成恩:《中華海員工會沿革與歷史》,載:《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年刊(1973)》,香港,香港航業海員合併工會,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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