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英海軍中的合約僱員
前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軍警人員,可以說在國際組織視野下,國家機器的專政工具軍警人員也是勞動者之一,再深入來看專政機關內,也有一批不是紀律部隊隊員的工人在內工作,如文員和雜工,没有執法權。他們有組織工會權,亦註冊成立了真正的工會,維護會員應有合法權益,或加入自己行業的工會,如警察翻譯主任協會,法庭傳譯主任協會,政府軍部醫院華員職工會主要會員有來自軍部,香港華人機器總工會部分會員來自金鐘海軍船塢,英國駐港陸軍內的工人也有自己的工會。為英軍服務的勞動者不是公務員。
英軍華人僱員
第一批英軍華人員工,是沿途招募得來的,負責搬運工作,英法聯軍之役,他們搬運軍需品協助攻打大沽口炮台。聯軍搶掠北京時,這些華人員工也有份。英法軍人搶得大批物品,自己無法全部搬走,就僱用當地華人協助搬運。征途上英軍僱用不少華人作嚮導,這些唯利是圖的嚮導雖是受僱者,但不是工人。參閱鄺智文著:《老兵不死──香港華籍英兵(1857-1997)》。
1989年時,駐港英軍(British Forces Overseas Hong Kong)本地華籍人員佔38%,啹喀部隊佔43%,英籍官兵佔19%,在皇家海軍(Royal Navy,簡寫RN)中國籍人員差不多佔半數。這些華籍人員可分為兩類,一為軍人,一為合約僱員,他們工作地點除了香港外,也要在海外工作。
英國佔領香港後,海軍開始私下聘用香港華人,從事煮食,洗衣,為軍艦髹漆等工作。至1905年成立本地招聘部門(Locally Enlisted Personnel Division,簡寫LEP),設立華人海軍分隊(Chinese Naval Division),在軍艦上服役。當時有64人,1946年有二千人。他們擔任的工作有廚師、管事、海員、電機工程、醫療和商店助理,合約為期3年,約滿可再續約22年。
此外,除華人海軍分隊外,還有一批合約文職僱員,和為皇家海軍輔助艦隊(Royal Fleet of Auxiliary,簡寫RFA) 服務的合約僱員,合約規定打仗時不能離職。
1946年開始又有以外判方式的承包合約僱員,工作是理髮、洗熨、裁縫、造鞋。
1982年福克蘭群島戰爭時,有560名香港人參戰,當中有480人在皇家海軍輔助艦隊服務,全是18個月的合約員工,進入戰區者可得150%的花紅,傷亡者國防部會作出賠償,當中有60人是外判合約海員。戰爭中英軍陣亡了255人,當中有香港人8名。
華人海軍分隊主要工作崗位有:海員(Seaman)、管事員(Steward)、廚師(Cook)、倉庫管理員(Store Accoutant)、工程技工(Engineering Mechanics)、電子技工(Electrical Mechanics)。
薪高福利好
駐港英軍員工冼先生未入職前工資只有四千元,入職為海軍後有九千元,當時比同級的警員多千多元,有30日大假。面試時要經過嚴格審查,有如「查家宅」,嚴防與三合會和左派有關人士混入,軍方對面試者曾讀那間幼稚園,親戚是在那間國貨公司工作瞭如指掌,面試三次,等候了九個月才過關上工。
遇有種族歧視事情發生,上峰能妥善合理處理。
軍部工會資料
按首任勞工事務主任畢特(Henry Robert Butters,1898-1985)的資料和《政府憲報》,陸軍有兩間工人組織被封,時間是1928年2月9日,會名是九港陸軍兵家勞働平義外寓,英文Kau Kong Luk Kwan Ping Ka P'ing Yi Ngai Yu(Military employeres),僑港兵房祖典公司,英文Kau Kong Ping Fong Tso Tin Kung Sz(Military employeres),推測可能涉及黑社會。經長時間的搜尋資料,找不到這兩間會的任資料。
海軍船塢(The Royal Navy Dockyard Hong Kong)工人眾多,工人組織也多。1926年香港總工會屬會名單有一間水師工人親善社,另據資料1929年親善社是水師船廠(海軍船塢)工頭組織,強迫工人入社,有社員一千人,交月費只有四百人,有自己的會所。據黃業衡的《鐸吔往事》說:「海員大罷工時期,海塢老工人組織過“水師華人親善社”。」黃業衡資料海軍船塢尚有1938年成立的「鈴聲社」,1946年的「香港海軍船塢華員協進會」,1948年改名「香港海軍船塢產業華員職工會」註冊。
日佔前水師工人親善社(機工組織)熱心贊助愛國公益慈善事。
1929年軍械處有四百工人。
1992年,解放軍南海級728闖入香港水域,鄧小平在船內。六七時有解放軍海軍闖入香港水域不奇。
按《勞資關係(公共事業)公約》(第一百五十一號公約)就業條件的程序的公約(第一百五十一號公約)第一部第一條三,指本公約所規定的各項保證對軍隊及警察適用的程度應由,國家的法律和規章加以規定。
台勞動法例與國際勞工公約確立:「有關現役軍人及軍火業員工不得加入工會之規定,係考量國家安全,且許多西方國家亦對軍火業員工之籌組工會權利有所限制,因此,本節應無違反公約之情形。」
參考資料
1. 陳志輝著:《戰艦尋蹤──海軍在香港》(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7),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2. 陳志輝著:《香港中隊──英國海軍在香港的最後歲月》(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24),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3. 鄺智文著:《老兵不死──香港華籍英兵(1857-1997)》(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8增訂本),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完)
龍少爺
04.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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