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

二戰時日本如何勞役亞洲勞工



二戰時日本如何勞役亞洲勞工

總力戰體制
剛在本專欄發表〈日治時港人被勞役的情況〉一文,現拉闊視野看一看日本勞役亞洲勞工的情況。未看勞工的苦況前,先看戰爭對勞工產生的好處,來個先甜後苦。
二戰前的三十年代尾日本開始實施「總力戰體制」,即國家總動員體制,為了軍需生產,突出了工人的地位,造就了社會關係平等化和同一化,這樣就使勞工福利和保健得到了改善。總力戰體制否定生產以利潤為本的原則,所以遭自由主義者反對,而糧食管制又損害了地主的權益,所以又遭大部份地主反對。總力戰體制使更多婦女走進社會工作,間接提高了女性的社會地位。[1]
193777日,在中國的日軍發動蘆溝橋事變,佔領平津,中國宣佈對日全面作戰,但日本一直到投降都没有對華宣戰。[2]
日全面侵華後,經濟表現上,19371941年工業生產增長15%,重工業因軍工業在戰爭的需求下增長最明顯,通脹6%,日後且繼續加劇,經濟增長則放緩。1838年軍費開支佔政府總支出的四分三,是國民生產總額的30%,政府要不斷加稅來平衡收支。為了戰爭全國總動員,工人轉工和工資被管制,人民要到黑市市場購買所需,到了1940年代消費經纃已消失。工資下跌60%。到了1944年,物資供應匱乏,政府亦管制物資供應。[3]
文化生活雖蓬勃,但公共討論空間受箝制,義大利和德國也有這情況,稍後會發表《法西斯主義與工運》系文章,詳談這現象。
19383月國會通過《國家總動員法》,宣佈全國進入緊急時期,政府無需國會同意,可以徵用所有物資和勞動力。[4]開始把勞動力集中在重化學工業部門。這份徵集令稱為白紙,軍部的徵兵令稱為赤紙。[5]下令1640歲男性(有技能者不足50歲),和1625歲女性要接受政府指派工作,此後每年有一百萬名工人安排進入工廠工作,多是派往軍需廠,原是家庭主婦的女性也被動員出來。19431945年,有三百名學生動員到工廠工作,又徵用一百萬韓國和中國勞到工廠和礦場工作。[6]
1941年政府徵召更多人入伍,造成工廠工人流失,8月頒佈《勞動緊急對策網要》,徵集對象擴大為男性為12歲以上至60歲,女性為12歲以上至不足40歲。[7]1942年內務省拒絶徵用婦女到工廠,冀望婦女留在家中激發男性到戰場報國。[8]19411944年間約有一百五十萬年青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9]
1943年底,政府進一步規定1230歲單身女性要到工場工作。19441945年間有四十七萬女性被迫進入工場,佔戰時女性勞動力增長的三分 一。[10]
1943年厚生省計劃為工人提供安穏的生活工資,以穏定社會秩序,規定資方要每兩年加薪一次,希望直接提升士氣和生產力。[11]
194310月頒佈軍需會社法,軍需會社可以全部徵用事業主和從業人員(現員徵用),新徵人數為1,609,558人,從業人員為4,550,459人,[12]總人數達六餘萬人。
1944年糧食生產銳減,城市出現飢餓問題。[13]這時義大利已投降美軍抽調部隊到亞洲戰場,19441945年大空襲前,社會已開始崩潰,各大城市工廠工人缺勤已有二成。大空襲開始時,缺勤率是總勞動力的五成,因工資和工作環境問題糾紛層出不窮,市民進行消極抵抗,部份工人撤退到農村去。[14]

特殊工人
戰爭期間日本強行帶走了一百五十萬朝鮮勞工到日本,六十萬人在礦坑工作,四十萬人在軍工廠工作,三十萬人從建築業,十五萬人在礦山,五萬人在碼頭做搬運工人,另有三十七萬人在軍中工作或當兵,尚有數萬婦女在軍中當慰安婦。[15]在蘇聯庫頁島、中國東北和南方被強迫勞動的有八十一萬至九十四萬人,在朝鮮被強制勞動的有三百一十九萬人,總數為超四百餘萬人。[16]戰爭中海難死去的商船船員為40,500人或71,400人。[17]
1942年中,日本的勞動力不足情況日趨嚴重,於是開始把目光移向戰俘,於秋季開始把戰俘運送到大阪、神戶和長崎等地當工人使用,在大型工廠、礦場、機場工地和鐵路等工作。香港深水埗軍營約有三千人,斯本號(りすぼん丸)就是運載這些戰俘的船之一,不幸被美軍擊沉。[18]
194339日本頒佈《俘虜處罸法》,421日頒佈修訂的《俘虜處理細則》。7月關東軍推出《關東軍特種工人處理規定》,廢除之前的《關東軍築城工程就勞特種工人處理規定》,築城工程就是要塞工程,方針與《俘虜處罸法》相承。[19]所謂特種工人即特殊工人,原是要塞工程的俘虜勞工,後擴大為軍與非軍工程中使用的全部戰俘。特殊工人没有工資,由軍方提供食物和衣服及勞動用品,另每日有20分錢,班長有40分錢[20]特殊工人工資以時薪計算,一般特殊工人每天最高可有1.8元,平均1.6元,採礦工有2.6元,最低有1.5元,平均為1.8元。每天有飯票50分,由礦場提供集體伙食,且有免費醫療和住宿。[21]
特殊工人又分輔導工人和保護工人,輔導工人是指華北、蒙古和新疆進入東北的俘虜、降兵和歸順匪等。保護工人是指華北軍強徵入東北的難民和工人。保護工人又可轉變為一般工人,又稱解放工人,每日工資有1.9元,班長有2.2元,大班長有2.7元,要扣除小賣品和伙食,由軍方代為儲起,只發給小量零用錢[22]
1943年又頒佈《軍關押者處罸規程》,所謂軍關押者就是指佔領地所關押的當地及第三國人1943軍關押者有六萬七千餘人,尚有以拘留、限制居住和規定居點方式監押軍關押者四萬六千人,總共約為十一萬餘人,而被日軍總關押人數為廿八萬餘人。1942年時白人俘虜有十二萬人,亞洲人俘虜有十六萬人。[23]
特殊工人的抗爭較具規模的有,1941年撫順暴動,1942年阜新菜園子大暴動,1943年九一一東寧暴動等。本溪護礦隊成員有一千餘人,絶大部份是特殊工人,部隊加入了國民政府軍行列。[24]

中國勞工被勞役情況
1931年九一八後日強行徵集二三百勞工到礦山、工廠森林工作。[25]
19339月關東軍勞動統制委員會成立,後改稱滿州勞工協會,計劃將華北勞工輸入東北,由關東軍和華北軍現役及退役、預備役軍官組成大東公司,負責有關工作,並以高工資來利誘,進入東北者必須進行身分甄別,以防反日分子進入。從1935941年總共輸入了五百萬人。阜新煤礦有中國籍工人二萬人,1940年傷病人數為924,222人。1939年吉林因工傷亡每月平均為999.4人。[26]
1934年關東軍以大東公司為華北勞工統制的執行機關,19353月頒佈《外國勞動者取締令》和《外國勞動者取締規則》,以清除抗日分子,令華北勞動者數量急劇下降,比1927年減少三分二。[27]
蘆溝橋事變後,偽滿為備戰而實施產業五年計劃,1939年推行物資動員計劃,調動大量勞動力到東北,計劃於三年間調入九十三萬人,五年總數達一百四十萬人,最終只調入一百三十餘萬人。1938年成立滿洲勞工協會,作為勞動政策的執行機關,並將大東公司併入,偽滿國於12月頒佈《勞統制令》。[28]12月亦成立華北勞工協會,1941年以勞務興國會取代滿洲勞工協會。[29]
日本於19411945年間在華北以戰備為名徵用勞工二百四十五萬餘人,加上軍事工程徵用的勞工總共有四百餘萬人。在東北於19431944年間強制動員的有四百三十餘萬人,1945年強制總動員有二百萬人,而所謂總動員人數更多。[30]
19421127日,內閣通過《有關華人勞務者遷移內地事宜》,於1944228日決定執行,以應付國內勞動力不足,從中國俘虜和農村綁架而來的勞動力,總人數約為三萬九千人,當中有六千八百餘人被虐或過勞至死。19456月秋田縣花岡礦山的鹿兒組事務所中國勞工起義,日方武力鎮壓,多人死傷,亦有從華北強擄工人到東北。[31]
有關日本在海南島勞役勞工的詳情,請參閱本專欄的〈日治時港人被勞役的情況〉一文,網址:https://wknews.org/node/1896

台灣勞工被勞役情況
1939年後半期台灣實施《國家總動員法》,6月施行《國民職業能力申報令》,8月施行《防止從業員移動令》、《工資統制令》和《工場就業時間限制令》。19405月進一步實施對工場無經驗工的工資管制,7月對礦山無經驗工的工資管制,9月實施《工場技能者養成令》、《青少年僱入限制令》,1942年廢除以上兩命令,改為更加嚴厲的《勞務調整令》。19447月實施《國民徵用令》,接着種種徵用令和動員令出台。[32]
太平洋戰爭時,每天動員了卅萬餘人去中國大陸和東南亞戰場,開軍港和構築軍事,從事搬運物資、挖戰壕和防空洞等達一百萬人以上。1944年有廿一萬青年當軍夫,三萬餘人戰死。[33]1944年勞務動員了廿七萬至卅萬人,派到南洋的有九萬二千人。[34]
1945年勞動力軍事動員到島外的有十萬餘人,九萬餘人在東南亞當軍夫,分配在島內軍需廠和各軍事工場工作,每日有三十萬餘人。[35]
1943年日本計劃在神奈川高座地區興建高座海軍工廠,又名海空軍C廠,生產飛機,工人除了在日本徵集外,還從殖民地徵召二萬五千至三萬人。在台灣徵召了8,419名少年,年齡在十四五歲間,在台各校遴選,要經過體檢、筆試和口試,小學畢業者必須有父母同意書。
初期他們在日半工讀,強制改日本名以便管理,生活費由海軍負責,按月可領取工資,有畢業證書頒發,最高可達高工畢業認可,住工廠附設宿舍。但戰爭後期被當作勞工使用,派到各地工廠工作,每天要加班四至七小時,甚至通宵工作,已無時間上課,而生活條件日差,更要面對空襲,危機四伏。
工資按學歷高低而定,日薪:初級科小學畢業為75錢,高等科一年肄業為85錢,高等科二年肄業為95錢,中學初中部畢業為105錢,三年制中學畢業為135錢,五年制高中畢業為145錢。當時1日圓有一百錢,台中市基層警員月薪約為30圓。
1943年第一二期各有一千八百人,先到岡山集訓學習海軍生活,第六期有二千餘人。有64人在日犠牲,小部份獲入祀靖國神社,返台者成立台灣高座台日交流協會,留日者也成立高座會。1983年大和市矗立台灣少年工紀念碑以資紀念。[36]

東南亞戰俘被勞役情況
19426月日軍佔領緬甸,為了戰略需要決定築泰緬鐵路,由泰國龍普拉度克(Non Pladuk)至緬東北部唐俞扎耶特(Thanbyuzayat),全長415公里,194310月完工。泰這一邊主要由鐵道兵第九聯隊做主力,另徵用二千名戰俘,而緬這一邊主要由鐵道兵第五聯隊做主力,另徵用四千五百名戰俘,稱為鐵路建設奉仕隊。於1943年總共徵用六萬名盟軍戰俘,內有澳洲一萬三千人,英荷美廿萬人[37]緬的工人亦稱為鐵路建設奉仕隊,先後徵集了3次,總共八萬五千人,泰則在馬來亞、印尼、中南半島徵集,以馬來人為多,總共約十萬人。一說徵集勞工總數達廿五萬人,徵用印度人十二至十五萬人。工程期間死去戰俘一萬二千人,內有亞洲勞工九萬人,當中霍亂死去五千人,故有死亡鐵路之稱。
日軍的行為有違《日內瓦戰俘公約》規定,戰俘不得從事與戰爭有關勞務。[38]電影《桂河橋》就以此為背境。此鐵路現已報不能使用,泰國設有多個紀念點。
檳榔嶼凡14-40歲華人男子都要參加勒勞奉仕,強迫勞動兩星期。[39]

193711月柔佛峇株巴轄鐵礦華工一千人總罷工,罷工工人全家離開區,罷工勝利,影響丁加奴龍運鐵礦於1838年也罷工,罷工工人也離開區。日資橡膠園也有罷工。[40]

整理本文時參考了大量網上資料:如《維基》、《雅虎》、《百度》和《搜狐》等上百條資料,若未能在註解列出,請見諒。
(完)

梁寶龍
24.01.2019




[1] 雨宮昭一著:《佔領與改革》(香港:中和,201627-33頁。
[2] 堀幸雄著:《戰前日本國家主義運動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0360-366頁。
[3] 戈登著:200年日本史》香港:中文大學,2014增訂版),第280
[4] 戈登著:《200年日本史》增訂版274頁。
[5] 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149
[6] 戈登著:》增訂版275頁。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150
[7] 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149
[8] 戈登著:《2000年日本史》增訂版276-277頁。
[9] 戈登著:《2000年日本史》增訂版278頁。
[10] 戈登著:《2000年日本史》增訂版276-277頁。
[11] 戈登著:《2000年日本史》增訂版276-277頁。
[12] 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150
[13]  升味准之輔著:《日本政治史》第三冊(北京,商務,1997),第804頁。
[14] 戈登著:《200年日本史》增訂版286頁。
[15] 鶴見俊輔著:《戰爭時期日本精神史》(台北:行人文化,2011,第119-120
[16] 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136
[17] 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213-214
[18] 香港里斯本丸協會編著:《實錄、里斯本丸事件》(香港:共和媒體,2013,第28-29-3747-48
[19]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5,第17-19
[20]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115
[21]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433-434
[22]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102-116395-396
[23]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5,第20-22
[24]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145-171
[25] 解力夫著:《戰爭狂人》(北京:世界知識,1985),56-57
[26] 居之芬編著:《日本侵華期間中國勞工調查》(北京:中共黨史,20162-15
[27]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36-37
[28]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36-38
[29]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58
[30] 居之芬編著:《日本侵華期間中國勞工調查》1-30
[31] 吉田裕著:《亞洲、太平洋戰爭》,第214-215
[32] 許介鱗編著:《台灣史記》2(台北:文英堂,2007),第32-33頁。
[33] 許介鱗編著:《台灣史記》2,第33頁。許介鱗編著:《台灣史記》3(台北:文英堂,2007),第231-232頁。
[34] 林景淵編著:《望鄉三千里》(新北市:遠景,2017),第032頁。
[35] 許介鱗編著:《台灣史記》3,第231-232頁。
[36] 林景淵編著:《望鄉三千里》,第230-231頁。
[37] 陳鴻瑜著:《柬埔寨史》台北:獨立作家,2015,第171頁。
[38] 解學詩等著:《中國“特殊工人”》,第29-31
[39] 林近輝等著:《新加坡來西亞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2008),第455-4566頁。
[40] 林近輝等著:《新加坡來西亞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2008),第419-4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