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月罷工提出了多少條要求?
源起
今年是省港大罷工百年,上溯起因可以是上海二月罷工,這宗罷工起自上海日資內外棉其中一間紗廠,蔓延至內外棉所有廠,繼而擴大至所有日資紗廠。當閱讀有關檔案時,部份文件指罷工者提出七項要求,但鄧中夏的《中國職工運動簡史》只列出六項求,龍少直接想起的是鄧中夏寫漏了一條嗎!不是,因為這宗罷工由一間廠發展至22間廠,各廠有各自的要求,不能簡單肯定地說有六條或七條,要看時間與那一間廠。我現按時間序和地點把資料整理出來,好讓大家深入了解這宗罷工。
導火線
2月2日,上海市中心西北部小沙渡內外棉八廠日籍工頭在粗紗間毆打女童工,引起工人反抗,廠方以此為藉口將粗紗間甲班工人50人解僱,並將工資扣押起來不支付,更以養成工來代替,乙班工人立即停工抗議。被開除的工人於2月4日返廠要求資方結算工資,廠方不但不發給工資,還將工人代表6人送官究治,因而有1人被判刑,5人被訓斥。日人打童工消息傳開後,工人群情汹湧,滬西工友俱樂部號召工人一致罷工(俗稱「搖班」),向廠家提出的條件是:
1.以後日人不准打人;
2.增加工資二成;
3.第八廠辭退的工人須完全復工;
4.承認俱樂部有代表工人之權;
5.罷工期內工資照付;
6.以後職工非犯通姦鬥毆等事者,不得無故開除。
以上六條抄自鄧中夏的〈中國職工運動簡史〉,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委會編的《中國勞工運動史》指這是第八廠的要求,滬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的《五卅運動史料》指是滬西工友俱樂部傳單中的要求,没有單獨第八廠的要求的資料。
滬西工友俱樂部傳單列出的條件與以上相同是,用字略不同,原文如下:
1.以後不准打人;
2.按照每人原有工錢加給十分之二;
3.恢復第八廠被開除的工友;
4.承認俱樂部有代表工人之權;
5.罷工期內工錢,廠裏須照常發給;
6.以後職工非犯通姦、鬥毆等事者,不得無故開除。
第六條「通姦」是男女間私事,與廠方有何相關,竟要管私人生活事,可見當時社會文明的閉塞。
內外棉對罷工置之不理,並佈置偵探,陸續捕去工人活躍分子。中共勸工人暫時停止罷工,先去領取工資,鄧中夏總結經驗說:事先領取工資,是罷工時要注意的重點。1922年海員大罷工,同盟罷工者正是如此,正是港人俗語「唔好蝕章」。
2月8-9日,內外棉工人領取工資後,第五東、五西、七、八、十二廠共九千工人同時退出工廠,到蘇州河北岸荒僻曠野潭子灣開會,成立內外棉紗廠工會,組織糾察隊,宣布同盟罷工。
內外棉紗廠工會提出要求有:
1.以後不准打人;
2.按每人原有工錢加給十分之一,並無故不得克扣;
3.恢復第八廠開除之工友,並立即釋放扣押之工友;
4.以後兩星期發工錢一次,不得延期;
5.罷工期內以內工錢,廠裏需按期發給;
6.以後不得無故開除工人。
條件没有了通姦的內容,加薪要求由十份之二減為十份之一,刪去承認工會這一項,新增兩星期發一次工資。
為何刪去承認工會一項,龍少認為內外棉工會應是籌組中未正式成立,提出承認工會的是滬西工友俱樂部,是中共的組織,不是工人自己的組織,而工人對工會認識不足,不了解工會的重要性,明白承認工會對保障自己利益的好處,故在整個二月罷工中没有提出這一項。至五卅運動工人對工會的認識才提高,在工會領導下參加五卅反帝鬥爭。
同盟罷工
翌日罷工擴大至內外棉三、四、九、十、十四廠,2月9日大罷工爆發。數天後內外棉12間廠全部罷工,再擴大到日華、同興、豐田等日資廠,蔓延至楊樹浦大康、裕豐日資廠。內外棉工會宣告成立。
10日,群眾去未罷工的廠「打廠」,公然又打下幾間,相率罷工,這是上海工運一大特色,一間廠罷工,第二間廠工人本欲回應,但不敢即時行動,等待已經罷工的工人前來打廠,便立即罷工。
12日,豐田紗廠工人自動回應罷工,這種影響傳到楊樹浦,又有數家日資紗廠罷工。至18日總計罷工紗廠有22間廠,分布如下:小沙渡內外棉三、四、五東、五西、七、八、九東、九西、十、十三、十四、十五等12間廠,日華三四廠(日清紗廠),同興一間廠,滬西東亞製麻布袋廠,曹家渡豐田一二廠,滬東楊樹浦有大康(大日本紡織會社)一二廠、裕豐(東洋紡織會社)一二廠等。罷工人數共有三萬五千餘人。
豐田發生工人被槍傷事件,有械鬥,工人搗毁機器,有日人受傷,一說有日人中槍,警察前來鎮壓開槍多響,警車被推入河中,不知有多少人受傷,9人被捕,騷亂了一小時。
豐田工人提出要求有:
1.以後不准打人並罸工;
2.工錢應按照原數各加十份之一,並須用大洋計算發給,不得無故克扣;
3.釋放被扣押工友,並撫卹傷亡工友;
4.以後兩星期必須發給工錢一次,不得遷期;
5.賞工每月四賞,並不得借故克扣;
6.生病及有事故請假時,工錢適當發給,不得揹看不發;
7.廁所不得再用木牌
8.罷工期內,工錢照常發給;
9.援助內外棉、日華、同興、麻袋各廠工人達到要求目的。
不准打人是第一要求,按自己需要提出廁所問題,和支援各廠罷工。賞工每月四次,一個月有四星期,即每週一次,大部分要求與其他廠同,只是用詞不同。豐田有工會。
日華提出要求有:
1.每天工錢加十份之一,並且不得無故克扣;
2.賞工照舊例每星期賞一天,不得更改;
3.工錢按舊例兩星期發一次,並不得無故罸錢;
4.不准打人,並不得無故罸錢;
5.生病及有事故請假時,工錢須當天結算〔給〕,不得押善〔着〕不發;生病及有事故請假時,工錢須當天結算〔給〕,不得押善〔着〕不發;
6.在搖班(罷工的意思)期中工錢照常發給;
7.不得無故開除工人;
8.援助內外棉廠全體工友達到要求條件的目的。
要求共八條,因應自己的需要提出與內外棉不同要求,不准打人不是第一要求,有一半要求與工資有關,這時日華已有工會,没有提出承認工會問題,也不提第八廠被押工人。
大康提出要求有:
1.不得裁減工人,並不得借故開除工人;
2.以後廠中不能打人;
3.不得多罸工錢;
4.照原有工資加十份之一;
5.開除中野,永遠不得任用;
6.工人自願退工者,工錢不得充公;
7.廠裏須切實注意衛生(如馬桶必須加蓋,吃的水必須燒開)。
要求三項與工資有關,打人又不是第一項,只有大康提出衞生問題。没有提出承認工會問題,這時大康尚未成立工會,也不提第八廠被押工人,針對自身問題,提出開除中野。
同興提出要求有:
1.不准打人駡人,不准無故罸工錢;
2.工錢加十份之一,並不得無故克扣;
3.不得無故開除工人;
4.賞工每星期賞一天,不得缺少;
5.開除工賊大石和藤田,永久不得任用;
6.不得調戲女工,任意戲笑怒駡;
7.搖班期間工資錢一律照常發給,不得扣減;
8.援助內外棉、日華、豐田、大康、麻袋各廠全體工友,一律達到勝利。
不准打人是第一要求,提出不准調戲女工是其他廠所没有,有支援各廠罷工。同興已有工會,也不提出承認工會問題。提出開除大石和藤田。
裕豐提出要求有:
1.不准打人;
2.工人自願退工者不得將工錢充工〔公〕;
3.不准無故開除工人;
4.償〔賞〕錢須恢復舊例,以後將償〔賞〕錢結入工錢帳內不得另發;
5.吃飯時須間要關車半小時;
6.開除日人伊藤(一廠甲班搖紗部)塚田(電氣部甲班粗紗部)樋口(乙班細紗部);
7.每年加工錢一次,在4角以下者加十份之二,在4角以上者加十份之一;
8.罷工期間的工錢須照常發給。
不准打人是第一要求,提出吃飯時間關車,和每年加薪一次是其他廠所没有,没提出有支援各廠罷工。裕豐没有工會,不提出承認工會問題。要求開除伊藤和樋口。
罷工後成立工會,工人四出聲援,人群聚集發生小衝突,豐田有開槍事件,大康工人包圍巡捕房。工會組織工人糾察隊維持秩序,傳遞消息,保護工會,豐田有六十隊,日華有45隊,裕豐有卅多隊,總共有130多隊,有報道指有義勇隊,可能是指糾察隊,有待核實。豐田和東亞的機器被毁。鄧中夏文章說罷工指揮部有秘密的護衛團,和公開的義勇隊,所有領袖加入為隊員,歃血加盟和宣誓。
各工會開工人大會,報告罷工情況,組織工人上街演講,有兩萬餘人上街,滬西有遊行示威,警察出動驅散。滬東五廠六千人包圍警署,楊樹浦有工會被封。資方利誘工人復工,華人紗業公會出面調停,遭工會拒絶。
華商紗廠聯合會公推統益紗廠總理吳麟書為調停人,內外棉指要求難做到,尚在考慮中。內外棉工會表示可讓步為:
1.不准打人;
2.加薪百份之二,不得克扣工資;
3.被解僱者回廠工作,釋放被捕工人;
4.兩星期發一次工資;
5.不得無故解僱;
6.不得扣儲蓄金和賞錢,罷工期支半薪。
日華工會提出讓步為:
1.不准打人;
2.加薪百份之二,不得克扣工資;
3.不得無故解僱;
4.賞工兩星期發一次;
5.紅簿一律發還;
6.不得扣儲蓄金和賞錢,罷工期支半薪。
調停期間永安紗廠恐波及華資廠,提出要預防,留意工頭會否迫工人進行鬥爭。滬西四馬路商聯出面進行調解,內外棉拒絶。上海五馬路商界聯合會出面調停,資方答覆:
1.禁工頭打人;
2.兩星期發一次薪會改善;
3.捕人是治安問題不是罷工問題;
4.解僱者不能復職會另作安排;
5.儲蓄和賞錢會改善;
6.會考慮加薪百份之二;
7.會考慮罷工期間半薪。
全部工人提出加薪百份之一,資方現考慮加薪百份之二。
2月24日勞資談判,工人提出要求得資方答應有:1.不准打人,2.不得無故開除工人;3.兩星期發一次工資;而4.釋放被捕者由滬總商會擔保;6.罷工期工資和7.加薪資方加以拒絶。最後資方同意被解僱者復職,但要安份工作,儲金問題得解決。這次談判的5.是甚麼,没有資料。
在上海總商會調停下,2月25日,日資代表與上海總商會會長、上海交涉使、淞滬警員廳等共同商議,並約工會代表張佐臣等6人出席,當時工人代表提出條件是:
1.嚴禁毆打工人;
2.增加工資一成;
3.工資每兩週發給一次;
4.回復辭歇的四十人之職務;
5.罷工期內工資照付;
6.公司規定獎勵勤勉的工人,廢止儲金的制度;
7.無故不得辭歇工人;
8.釋放被拘工人。
談判結果如下:
1.不許無故打人;
2.依照工作的勤惰增加工資;
3.不許無故開除工人;
4.發還儲蓄金(原本公司押下的工資預備十年後發還的押金,如果工人被開除是不發給的)。
日方簽名答應的要求有:
1.工人照常一律優待,如有虐待,准可稟告廠主秉公辦理;
2.工人能回廠安份工作者,照舊工作;
3.被捕工人均可釋放(由總商會設法);
4.儲蓄奬金照章滿五年發還,未滿五年被開除者,如平時在廠有成績,亦可發給;
5.工資每兩星期發一次(照章辦理)。
除前項第三條之外,下記各廠一律同意:日華紗廠、大康紗廠、裕豐紗廠、同興紗廠。岡田簽名,工人代表克威律師,見證方椒伯。
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纂委員會編的《中國勞工運動史》用字完全不同,第一項內容同,字較多,第二項內容略同,字較少,第三項是談儲蓄奬金,與第四項內容略不同,第四項是兩星期發工資一次,没有第三項的內容。
鄧著的錯誤
香港某左派政治評論員遇有不同意見時,常祭出一些經典著作以嚇人,在省港大罷工問題上也不容異議,一切以鄧中夏的《中國職工運動簡史》為準。這書是龍少初涉足中國工運史的入門書,隨着國內的檔案文件出版日多,我發現鄧中夏的工運文章有很多小問題,現逐一談談,《中國職工運動簡史》有小問題不足為怪,因鄧中夏在莫斯科寫這書的,手頭資料有限。
鄧中夏於1925年4月著的〈上海日本紗廠罷工中所得的經驗〉一文,開首即說二月罷工人數有「四五萬人之多」,〈中國職工運動簡史〉說有四萬人,而滬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編的《五卅運動史料》的計算,是約三萬五千人,不足四萬,誇大了。四萬人之說很多學者都如此說,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纂委員會編的《中國勞工運動史》(二)記載,罷工人數高達七萬人餘。
〈中國職工運動簡史〉說罷工廠總數是22間,龍少按其列出的罷工廠數相加,總數是21間,少了1間,問題在那呢!龍少以《五卅運動史料》資料來逐一校對,問題在〈中國職工運動簡史〉指內外棉廠共有11間廠,而《五卅運動史料》列出內棉有12間廠的名字,比鄧中夏所說多了1間。如內棉有12間廠,那麼相加就是22間廠了,鄧中夏應是筆誤了。
〈中國職工運動簡史〉列出的22間廠是,內外棉11間廠,日華全廠(日清紗廠),同興兩間廠,東亞製麻布袋廠,豐田一二廠,大康(大日本紡織會社)一二廠、裕豐(東洋紡織會社)一廠、公大一廠、東華一廠等。(東華株式會社)。
將以上名單與《五卅運動史料》核對,鄧著指日華全廠罷工,五卅史料指日華三四廠罷工,全廠是否指所有廠,日華有没有一二廠呢!這些問題暫未解決。鄧著的公大一廠和東華一廠不知是一般人說的那間廠,鄧著又指裕豐只有一廠罷工,五卅史料指裕豐一二廠罷工。鄧著又指同興兩間廠,五卅史料指同興只是一廠罷工。據《商人與共產革命》一書,有公大和東華紗廠名字出現。
鄧著說浦東日華兩廠、楊樹浦上海紗廠三廠、東華兩廠共7間廠没有波及,龍少計算以上只有5間廠,不知問題何在。
總結
從以資料看,各廠提出要求由6-9條不等,這是必然的,罷工廠有22間,每間廠有二三千人,面對的問題不可能完全相同。談判時能整合要求是重要的,1922年香港海員大罷工,支持者發動罷工時没有提出自己的要求,令海員的鬥爭目標更清晰,是致勝的重要因素。
(完)
龍少爺
24.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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