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台灣工時法簡介



台灣工時法簡介

提出問題
近日深水埗的巴士意外事件,休息不足影響車長的健康問題,未能引起全港市民的關注,作為關注勞工問題的筆者,在此把問題再推出,冀能使全港市民關注長工時問題,一個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問題。
香港的工時法未有進展,所謂工時法的核心是保障工人健康,這是資方也不會否定的核心。要保障工人健康就要有有薪假期,所以工時法不只是限制工作時間,更會涉及加班費的計算,再進一步就是限制加班時間。
筆者現將與台灣朋友汪英達談論工時的電郵公開,冀我們工會朋友能多了解台灣工時法面對的問題,在爭取工時立法上,能提出更全面且詳細的建議。

英達兄:
有一事請敎,若在台灣違反工時法例有何懲罸,即每天工作十小時,但有支付加班工資,是否仍犯法,有何懲罸。

寶龍
30.11.2017

回覆問題
梁大哥:
台灣工時的規定很複雜,一般而言是雙週最高84小時,但是勞基法又有雙週、四周、八週的彈性工時規定,簡而言之,就是在雙週、四周、八週的範圍內,資方可以彈性調整工時。
同時,每天工時一般八小時,上限12小時,但經過彈性化之後,可能十小時之後才開始算加班費。
違反工時上限,在台灣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特別對移工更是普遍;加班費的計算,也常常短少。大部分勞工都敢怒不敢言,在任職期間不敢檢舉,頂多只在離職後檢舉。
嚴格來說,即使加班費有照實計算、給付,如果工時超過上限(比如您說的,每天都工作十小時),還是違法的。但是有幾個結構性的原因,導致即使違法,但被罰的情況非常少:
1. 勞檢人力嚴重不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勞動檢查員人力都不夠,他們工作壓力大,吃力不討好,流動性也很大。所以一般而言,往往是勞工檢舉之後,才會有勞檢,才有可能開罰。
2. 台灣工資過低,勞工多半只能靠更多加班補足工資:台灣多年來薪資成長幅度極為緩慢,遠遠低於經濟成長以及物價的上漲,所以勞工實質可支配薪資,老早倒退到十六、七年前的水準,購買力很低。在此情況下,很多基層勞工因為薪資低,為了養家活口,負擔房貸、車貸,都必須靠大量加班才能勉強餬口。如此,他們當然更不可能主動檢舉工時超過上限。
3. 工廠移工更是期待加班:台灣移工總數已經超過66萬人,其中超過半數在製造業。每位移工來台之前都被迫負擔高額仲介費貸款,來台後薪資只有基本工資(現在是台幣21,009,明年一月開始調整為22,000),每個月要繳仲介費貸款、台灣的仲介服務費(第一年每月1,800、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每月1,500,三年總共台幣六萬)、勞健保費用、膳宿費(上限台幣5,000,工廠一般扣2,000-3,000),再加上在台生活娛樂需要的花費,根本所剩無幾,所以必須靠大量加班才能賺到些錢寄回家。因此。移工正是保證僱主可以超時加班,而且幾乎絲毫不必顧慮被檢舉的最大動力。
4. 部分產業長期以兩班制節省人力:就我所知,電子業幾乎都是成天讓機器運轉,每班12小時,但可能是做四休二(工作四天、休息兩天),也有做二休二的,但僱主要求在休息日在加班的情況非常普遍。其實每班12小時,每天兩班,原本就是資方節省人力的最傳統作法,這樣他們可以節省三分之一的人力,因為原本其實可以排三班、每班八小時的。
以上是就我所知的粗淺說明,希望有所幫助。謝謝!
對了,說來慚愧,回台一個多星期,您的書還沒時間去問書店。因為上週末我們庇護中心移工和一個合作的劇團有個演出,我也加入演了兩個角色;之後我和我太太就趕到南部,參加我們協會的教育研習和出遊,週二晚上才回來,週三就又來庇護中心了。我儘量看看這個週末或下週聯繫一下唐山書店。有訊息馬上跟您說。
祝好!

英達
11.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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