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駐港英海軍中的合約僱員


 


港英軍中的合約僱員

 

前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軍警人員,可以說在國際組織視野下,國家機器的專政工具軍警人員也是勞動者之一,再深入來看專政機關內,也有一批不是紀律部隊隊員的工人在內工作,如文員和雜工,没有執法權。他們有組織工會權,亦註冊成立了真正的工會,維護會員應有合法權益,或加入自己行業的工會,如警察翻譯主任協會法庭傳譯主任協會政府軍部醫院華員職工會主要會員有來自軍部,香港華人機器總工會部分會員來自金鐘海軍船塢,英國駐港陸軍內的工人也有自己的工會。為英軍服務的勞動者不是公務員。

 

英軍華人僱員

第一批英軍華人員工,是沿途招募得來的,負責搬運工作,英法聯軍之役,他們搬運軍需品協助攻打大沽口炮台聯軍搶掠北京時,這些華人員工也有份。英法軍人搶得大批物品,自己無法全部搬走,就僱用當地華人協助搬運。征途上英軍僱用不少華人作嚮導,這些唯利是圖的嚮導雖是受僱者,但不是工人。參閱鄺智文著:《老兵不死──香港華籍英兵(1857-1997)》

1989年時,駐港英軍British Forces Overseas Hong Kong本地華籍人員佔38%,啹喀部隊佔43%,英籍官兵佔19%,在皇家海軍Royal Navy,簡寫RN國籍人員差不多佔半數。這些華籍人員可分為兩類,一為軍人,一為合約僱員,他們工作地點除了香港外,也要在海外工作。

英國佔領香港後,海軍開始私下聘用香港華人,從事煮食,洗衣,為軍艦髹漆等工作。至1905年成立本地招聘部門Locally Enlisted Personnel Division,簡寫LEP設立華人海軍分隊(Chinese Naval Division,在軍艦上服役。當時有64人,1946年有二千人。他們擔任的工作有廚師、管事、海員、電機工程、醫療和商店助理,合約為期3年,約滿可再續約22年。

此外,除華人海軍分隊外,還有一批合約文職僱員,和為皇家海軍輔助艦隊Royal Fleet of Auxiliary,簡寫RFA 服務的合約僱員,合約規定打仗時不能離職

1946年開始又有以外判方式的承包合約僱員,工作是理髮、洗熨、裁縫、造鞋。

1982年福克蘭群島戰爭時,有560名香港人參戰,當中有480人在皇家海軍輔助艦隊服務,全是18個月的合約員工,進入戰區者可得150%的花紅,傷亡者國防部會作出賠償,當中有60人是外判合約海員。戰爭中英軍陣亡了255人,當中有香港人8名。

華人海軍分隊主要工作崗位有:海員Seaman、管事員Steward、廚師Cook、倉庫管理員Store Accoutant、工程技工Engineering Mechanics、電子技工Electrical Mechanics

 

薪高福利好

駐港英軍員工冼先生未入職前工資只有四千元,入職為海軍後有九千元,當時比同級的警員多千多元,有30日大假。面試時要經過嚴格審查,有如「查家宅」,嚴防與三合會和左派有關人士混入,軍方對面試者曾讀那間幼稚園,親戚是在那間國貨公司工作瞭如指掌,面試三次,等候了九個月才過關上工。

遇有種族歧視事情發生,上峰能妥善合理處理。

 

軍部工會資料

按首任勞工事務主任畢特Henry Robert Butters1898-1985)的資料和《政府憲報》,陸軍有兩間工人組織被封,時間是1928年2月9日,會名是九港陸軍兵家勞働平義外寓,英文Kau Kong Luk Kwan Ping Ka P'ing Yi Ngai Yu(Military employeres),僑港兵房祖典公司,英文Kau Kong Ping Fong Tso Tin Kung Sz(Military employeres),推測可能涉及黑社會。經長時間的搜尋資料,找不到這兩間會的任資料。

海軍船塢The Royal Navy Dockyard Hong Kong工人眾多,工人組織也多。1926年香港總工會屬會名單有一間水師工人親善社,另據資料1929年親善社是水師船廠海軍船塢工頭組織,強迫工人入社,有社員一千人,交月費只有四百人,有自己的會所。黃業衡《鐸吔往事》說:「海員大罷工時期,海塢老工人組織過“水師華人親善社”。黃業衡資料海軍船塢尚有1938年成立的「鈴聲社」,1946年的「香港海軍船塢華員協進1948年改名「香港海軍船塢產業華員職工會註冊。

日佔前水師工人親善社機工組織熱心贊助愛國公益慈善事

1929年軍械處有四百工人。

1992年,解放軍南海級728闖入香港水域,鄧小平在船內。六七時有解放軍海軍闖入香港水域不奇。

按《勞資關係(公共事業)公約(第一百五十一號公約)就業條件的程序的公約(第一百五十一號公約)第一部第一條三,指本公約所規定的各項保對軍隊及警察適用的程度應由國家的法律和規章加以規定。

台勞動法例與國際勞工公約確立:「有關現役軍人及軍火業員工不得加入工會之規定,係考量國家安全,且許多西方國家亦對軍火業員工之籌組工會權利有所限制,因此,本節應無違反公約之情形。

 

 

參考資料

1. 陳志輝著:《戰艦尋蹤──海軍在香港》(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7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2. 陳志輝著:《香港中隊──英國海軍在香港的最後歲月》(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24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3. 鄺智文著:《老兵不死──香港華籍英兵(1857-1997)》(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8增訂本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完)

 

龍少爺

04.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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