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省港罷工委員會關於取消出入口貨特許證之善後條例文件


省港罷工委員會關於取消出入口貨特許證之善後條例文件

佈告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罷工委員會從前與商務廳、公安局共同發給出入口貨之等許證,原期一以便利貿易,一以保障罷工。邇者情形既有變更,此項特許證已經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通過准予取消,並經敝會等共同決議取消特許證後之善後條例六條,茲等公佈之。

取消特許證後之善後條例
1. 從香港、澳門來的任何國貨物,都不准來廣州。從廣州去的無論任何國貨,都不准往香港及澳門;
2. 凡是英國船及經過港澳之任何國船隻,均不准來往廣東內地起卸貨物;
3. 凡是英國貨,不是英國船及不經過香港及澳門的,均可自由起卸;
4. 廣東界內只要不是英國貨、英國船均可自由貿易及來往;
5. 凡存在廣州之貨,只要不是英貨,而且不是英國人的,均可開發賣。(如關於政府專賣及違禁品,不在此例)
6. 此條例由四商會聯同省港罷工委員會共同簽字公佈之。自公佈之日起,直接由省港罷工委員會行使封鎖職權,如有違背前條例者,即一律完全充公。(凡違背條例者,先須經過工、商兩界所派代表所組織之審查委員會審查確實後,始執行充公。)
以上條例,已經敝會等共同訂約。自公佈之日起,即發生效力。望我商界同胞,幸共遵守奉行,以期共同達到打倒帝國主義之目的。有厚望焉。此佈。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
廣州總商會
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
廣州市商會
廣州商民協會
中華民國十四年  月  日


增訂善後條例:
近查輪船到粵卸貨後,出口時多有經泊香港載運貨物到各埠者,此實與封鎖政策大有妨礙,敝會等對此層於九月十四日又增訂善後條例一條,以救此弊。茲特公佈,俾眾周知。
凡僱用輪船來省時,應由該僱主先與輪船公司訂條例。該船到粵卸貨後,出口時不得經由香港、澳門,並由該僱主報告商會及罷工委員會備案,倘該僱主違此條例應負其責,但出於該輪船違約時,即由工商團體宣佈對該公司輪船完全扺制。此條例定於十月一日施行。[1]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
廣州總商會
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
廣州市商會
廣州商民協會
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抄錄自:〈省港罷工委員會關於取消出入口貨特許證之善後條例文件〉,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五運動與省港大罷工》,南京:江蘇古藉,1985,第297-298頁。〈省港罷工委員會等關於取消特許證後之善後條例佈告〉,載:廣東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編:《省港大罷工資料》,廣州:廣東人民,19802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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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港罷工委員會等關於取消特許證後之善後條例佈告〉,載:廣東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編:《省港大罷工資料》,廣州:廣東人民,19802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