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律報事
以下是港英的第一份通告,宣佈保留部份中國法律習慣,但針對中國法律的不人道事項,廢除各種拷刑。但部份中國法律習慣的陋習却得以繼續延續下去,如納妾、妹仔制度等。在廢除妹仔制度運動時,反對者更振振有詞,以義律的通告為法律依據,反對廢除妹仔制度,可見這文件的重要性和影響。民國建立後,中國政府立例廢除妹仔制度和納妾,香港的妹仔制度和納妾仍受法律保障,只對嚴重的問題作出修補,港英直至1971年才完全廢止大清律例,禁止納妾。
本文原取自葉靈鳯著:《香港的失落》(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1),第81頁。 後來發現有更的版本故改馬金科主編:《早期香港史研究資料選輯》,下冊(香港:三聯,1998),第410-411頁,原刊〈英夷在香港出示〉,載中國史學會編:《鴉片戰爭》(四)(上海:神州國光社,1954),第241-242頁。
《義律報事》
大英公大臣住中國領使義(律)、軍師統帥水師總兵伯麥示,為曉諭事:
照得本使奉命為英國善定事宜,現經與欽差大臣爵閣部堂琦(善)議定諸事,將香港等處全島地方,讓給英國寄居主掌,已有文據在案,是爾香港等處居民,現係歸屬大英國主子之子民,故自應恭順樂服國主派來之官,其官亦必保護爾等安堵,不致一人致[受]害。至爾居民,向來所有田畝房舍產業家私,概必如舊,斷不輕動。凡有禮儀所關,鄉約律例,率准如舊,亦無絲毫更改之議。且未奉國主另降諭旨之先,擬應大清律例規矩之治,居民除不拷訊研鞫外,其餘稍無所改。凡有長老治理鄉里者,仍聽如舊。惟須稟明英官治理可也。倘有英民及外國人等,至[致]害居民,准爾即赴附近官前稟明,定即為爾查辦。至所有各省商船,來往貿易,均准任意買,所有稅餉船鈔掛號各等規費,輸納大英帝國帑。儻嗣後有應示事,即有派來官憲,隨時曉諭,責成鄉里長老,轉轄小民,使其從順。毋違。特示。
一千八百四十一年二月初一日(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初十日)[1]
(完)
龍少爺
10.06.2017
[1] 馬金科主編:《早期香港史研究資料選輯》,下冊(香港:三聯,1998),第410-411頁,原刊〈英夷在香港出示〉,載中國史學會編:《鴉片戰爭》(四)(上海:神州國光社,1954),第241-2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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