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香港民意研究所發表《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見調查》時,香港社會保障學會會長梁寶霖發言內容。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簡稱MW)的出現到如今已有120年,首個執行的國家是新西蘭(1894),如今中國已於1994年執行,金額是20人民幣/時);台灣於1968年執行,金額是40元台幣/時);澳門於2020年執行,金額是20元澳門幣/時)。
聯合國於2015年制定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其中與最低工資有關的有兩項:分別是第八項《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及第十項《減少收入不平等》。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工資報告(2020)指出,全球有九成國家/地區設有最低工資,但仍有3.27億打工仔女(19%)的收入低於最低工資。
報告指出,只有兩個國家表明不凖備調整最低工資,分別是安哥拉和孟加拉,其餘147個國家可能會調整最低工資。定期調整的升幅有6.7%,而不定期調整的升幅有11.1%。
再看國際勞工公約,有關最低工資的有兩項,是第二十八號《制定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1928)》及第一三一號《確定最低工資公約(1970)》。
這兩項公約在香港尚未確認,一般而言,設立或通過集體談判運用這兩項公約,可減少不平等和貧困現象。可惜香港取銷了已立法的集體談判權,以致最低工資金額一直偏低。最低工資的水平應為工資中位數的55%到67%,要與工人的實際生活需要及社會經濟生產力水平掛勾。
所以有人提出「家庭工資」、「生活工資」和「全民基本收入」等概念。
在現今疫情下香港貧富懸殊,失業/減人工/開工不足情况加劇,看來將來堅尼系數0.539(2016)只會更髙。2019年香港人均GDP為38萬元之多,即每日有1,200元,為最低工資的四倍,但有一百萬人生活在生活工資之下。
學會建議:
1.不宜凍結最低工資;
2.最低工資設在中位工資的60%;
3.立法制定集體談判權;
4.檢討綜援制度。
(完)
聯絡人:
梁寶霖
電話:9078 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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