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獨立工運的歷史與挑戰
梁寶霖
(亞洲專訊資料硏究中心)
世界上有各種指數,尤其是與經濟投資環境有關的數據或分析,香港的恒生指數便是其中最受關注之一。外國的經濟自由(指投資者角度)指數,經常將香港及新加坡列為首位,皆因在政府的“積極不干預”政策下,便利老板享有賺大錢的自由。與此同時,我們關心的人類發展指數或環境污染指數,并未獲得同樣重視。
對勞工界而言,最缺乏的是全球性的“工運指數”來驗證各地工運、勞工權益的成就。當然,大家可利用《國際勞工公約》的實施情况,《國際人權公約》有關勞工權益條款的執行,與及一些有關民生、社會數據來作比較及分析,但都並不全面。較流行的做法是引用勞動三權──即團結權、集體談判權及集體爭議權來做衡量標準,也是硏究工運人士喜歡引用的標準。本文將環繞這三項集體勞工權益在香港體現的情况加以整理及分析,從而探討香港獨立工運(特別是職工盟)的角色及任務。
團結權或結社自由,是《基本法》所訂下的,也是外國人經常問我們參加工會人數的百分比有多少。表面上而言,香港工人享有組織及參加工會的較大自由。7個人在同一公司或行業便可申請成立職工會。而且,手續十分簡單及快捷,並不像從前一樣要經過嚴格的內部審查。而且,不費一分一毫手續費。
根據職工會登記局的數字,至2009年底,香港加入工會的工人有73萬人,比上年度多了2萬多人。入會率為22.48%(上年度為21.51%),香港能有這個成績,在亞洲算是不錯(過去多年來,入會率能維持在20%之間,在亞洲可算是領前位置),尤其是不少國家的工會會員絕對數及其比例皆在下降之中。
以工會陣營來分,工聯佔總會員人數的48%(350,252人),工團2.5%(18,233人),職工盟佔16.4%(119,868人),勞聯5%(36,038人)。過去多年來,工團人數一路遞減,而各聯合會的人數則有所增加,特別是工聯會,已接近半壁江山,由十年前的40%增加到現在的48%*。
*與20年前相比,職工盟成立時有會員74,038人,工會21間,佔全體會員的15.8%,在絕對會員數方面,增長超過六成。但是工聯人數與20年前相比增長了近一倍。
工聯會與職工盟在社會上的知名度不相伯仲,此點在多項民意調查中可以反映到的。一般工友是分不出來,有人戲言“爭權益,搵工盟,攞福利,去工聯”。連帶外文書刊,也將工盟、工聯弄錯,把李卓人當作“工聯”的秘書長。
還有參加工會的人數有水分,不少人是可以加入多過一個工會的,例如加入華員會外,還加入職系的工會或部門工會。
當年有人批評成立職工盟會搶薄工會人數,如今證明在良性競爭下,整體會員人數反而增加。香港工人或兩個工會都參加,因為會費不高。
香港職工會條例最壞的是,為成立工會聯合會設置多種限制,所以職工盟現在仍是社團註冊,不享有職工會登記下免刑事、民事責任。還有,對工會參加國際工會的限制。
集體談判權是職工盟的一大宿願,可惜至今還沒有着落。特區政府一開張,就將李卓人的“集體談判權”法例廢止,此乃一大歷史污點。回過頭來看,香港工會在此一役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政府及商界,在個別權益方面可以讓步,例如最低工資這一關,但對集體權益尤其是集體談判權則視為洪水猛獸,堅決抵抗。最近,四大商會重力反對廣東省集體協商草案可見一斑,何況是香港。
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其一是中央層面,其二是廠房層面的談判。有人說勞工顧問委員會,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及各種諮詢機構,(如勞工處下9個行業的三方小組),皆屬中央層面的討價還價的地方。還有如今不少勞工領袖出任行政會、立法會、區議會、中央政策組等架構成員,與20年前相比,不知風光幾許。可是,這些架構除了立法會、勞顧會等有選舉機制之外,其餘皆為委任制,何來代表性?更何來實質談判?
至於廠房或公司一級的談判,真的絕無僅有,連經過多年傳頌的大東電報局模式也變得是明日黃花。相信所謂全港工人可享集體談判的有5%也只是一句虛話。
從工運數字來看,我們的弱勢也不少,例如,10年前平均每間工會有會員1,100人,但10年後的今年每間工會有會員950人。而且會員集中於公務員系統,在私人服務行業的比例則十分低**。
**粗略統計,香港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的組織率為12.6%(會員64,425人),建造業為8%(29,689人),住宿及膳食服務業活動業為9‧3%(23,740人),金融及保險業為3.8%(8,184人),地產活動業為6.1%(7,125人)。而上述行業的就業人數,已佔全港打工仔一半以上。
現時海峽兩岸在修訂集體談判法規方面皆有所動作,而香港卻不為所動,我們要加把勁迫使政府重視這個問題。而不是用“協商會”“對話會”等形式來取代這一項十分重要權利。在制訂《基本法》的過程中,我們曾極力爭取“集體談判權”寫入居民權利一章內,但不獲接納。此乃憾事。
最後一項權利就是集體爭議權(俗稱罷工權)。這也是《基本法》所確認的。
《香港政府年報》說:香港是全球損失最少工作天地方之一,平均損失了0.36個工作天,並以此為榮。這是否真的顯示了“工業和平”呢?在勞資力量差距對比甚大下,兼且政府傾向於商界利益,此現象不難理解。
相對來說,職工盟所介入的勞資紏紛,所採取手法被評為“激進”,甚至用社會運動方式來處理勞資紏紛(如大家樂事件、紥鐵工潮),并不獲既得利益者所接受。這個手法、策略,乃是“社會化勞工運動”一環***。
總結及討論:
在努力以赴爭取“勞動三權”之餘,我們還要考慮:
一. 工會與政治──獨立工會如何處理?工黨及議席之爭?議會內/外抗爭如何結合?
二. 基層工作──斷層問題?如何使到會員更有向心力?
三. 與中國及世界的關係?
港商在亞洲做了很多壞榜樣,我們如何將本地抗爭連結成全球化運動?
***困難的是,在勞資糾紛/社會行動中取得成果,動員了群眾,但是能夠留下來的有多少?能夠忠誠加入工會的又有多少呢?以今次大家樂事件為例,最可惜的是不能成立大家樂工會,為長期戰鬥打開缺口。
還有,在輿論空間、集會結社、示威自由有所收緊形勢下,我們又將如何面對?
(完)
梁寶霖
(亞洲專訊資料硏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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