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夫
前言
從廣義來說軍人與政府是有僱傭關係的,所以國際勞工工約也條文保障他們權益,如第六十八號建議書:(軍人)社會保障、一九四四年。龍少亦先後發表有關軍隊中的工人的文章,〈一戰華工與香港〉網址http://leungpolung.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html、〈英軍中的香港工人〉網址https://wknews.org/node/1846、〈二戰時日本如何勞役亞洲勞工〉網址https://leungpolung.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_25.html?m=1和〈雅典的民主與愛國主義〉網址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2222等文,今次談 軍中的搬運工人。
日本軍夫
甲午戰爭時日軍軍種已齊備,陸軍除步兵、騎兵和炮兵外,已設有工兵大隊和輜重大隊,但仍需要大量勞動力隨軍,所有在軍中設有軍夫專責提供勞動力。此制度源於江戶時代,是藩閥軍後勤補給部門的編制,通稱「陣夫」,是國家規定由國民服的國役,是既有收入又履行國民責任的混合體,不具有軍人身份。軍夫有如中國的徭役,在軍中負責伙食、打掃、搬運等雜務工作。中國的徭役是國家強迫國民承擔的無償勞動,軍夫則是自願的。
甲午戰爭期間,軍夫編制是:設有二十人小組長、百人小組長和千人小組長等。軍夫日薪4角(40錢),二十人小組長日薪5角,百人小組長日薪七角,千人小組長日薪1元5角,出征時每人另加1角津貼,軍夫每年能匯回家約有50-140日圓。軍夫頭戴日式斗笠,身穿江戶時代淺黃色棉布套袖衣服,再穿上有某某組的號衣和傳統細筒短褲,佩戴護手護脚,脚穿草鞋,自備禦寒衣服,時常以鹽為菜。甲午戰爭中戰死或病死的軍夫約有七八千人。軍夫缺乏紀律,僱傭由商人以合約承包,每日要上繳5 錢給承包商,工資比軍人高。[1]軍夫總人數在軍中超過六成。[2]
1892年時日本的保姆月薪8角2錢,長短工月薪1元5角, 農民日薪15錢,建築工人日薪27錢;1891年警察月薪8日圓,東京知府月薪333日圓。三重紡織女工每月生活費約3日圓七角。[3]1889年上班族月薪為七至八日圓。[4]
1893年東京平均日薪為0.405日圓,大米每石9.409日圓,工人工資每日可購買4.27升大米。1898年工資上升至0.596日圓,大米每石18.256日圓,工人每日可購買減至3.26升大米(一日升約為中國3.2斤)。[5]
工人年薪約二百日圓,棉紡工人年齡以15至20歲為主,最小的有十一二歲。[6]
1889、1890年,日本農業連續遭災歉收,大米和小麥價格昂貴,金融緊縮,各地出現搶米。政府用大量外匯購買糧食,以應需要,影響外貿資金的運用,加上全球經濟的影響,於1890年出現經濟危機。[8]
甲午戰爭
甲午戰爭時日軍向朝鮮中部牙山前進,步兵二十一聯隊第三大隊徵集朝鮮人為軍夫,不久就全部逃走,令到輜重無足够勞動力搬運,軍隊無法開拔,大隊長因此自殺身亡。後來日軍只好加重酬勞招朝人為軍夫,才有人應聘。公使與朝鮮協商招聘朝人為軍夫,仍未能聘請足夠人手,只好轉為招聘日人為軍夫。到達平壤朝鮮軍夫又逃走,日人軍夫又少,駄貨的牛大部份因道路難行死於途中,令前線軍隊糧食供應不上。[10]後繳得清軍糧食,問題大為解決。日軍進入中國境內招募中國人為軍夫,應徵者踴躍,日軍亦租用中國人的車輛,因此日軍進一步設立民政廳處理有關事務。[11]
1874年5月8日,日軍征台先頭部隊在屏東社寮港登陸,軍內的軍夫與士兵對比是一比一,建營房和構築工事時,勞動力仍不足,要僱用當地村民四百人,內有一半是老弱人士,日薪3角,民工不滿工資太低鼓噪怠工,要求加薪,經安撫後一小時後平息。[12]軍隊登陸日多,要增僱民工,日薪增至不少於5角,民工仍不滿鼓噪。[13]6月日軍出擊石門,僱用了車城居民三四百人作挑夫,每 人日薪1元,出發不久挑夫怕被殺四散逃去。[14]
軍夫於十六世紀豐臣秀吉征朝時已使用,不是西式的後勤部隊。[15]商人大倉喜八郎(1837-1928),在這次行動中,在軍中任五百人長,因此大倉組商會,由暴發戶的御用商人一躍成為政商集團,曾是北洋政府的大金主。[16]
甲午戰爭時期軍夫個人資料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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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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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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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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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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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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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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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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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藤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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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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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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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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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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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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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田勝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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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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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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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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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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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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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島松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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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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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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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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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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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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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崎邦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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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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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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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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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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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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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枝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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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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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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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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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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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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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宮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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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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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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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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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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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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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瀨猪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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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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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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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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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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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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萩原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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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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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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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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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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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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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本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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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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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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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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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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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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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新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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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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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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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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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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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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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田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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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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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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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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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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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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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澤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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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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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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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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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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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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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野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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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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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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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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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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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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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滕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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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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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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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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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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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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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藤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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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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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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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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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龜井茲明著:《血證》(北京:民族大學,1997),第59頁-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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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可見只有8人出身農民,佔總數的一半,當時日本仍農業國,農民可能仍可在原土地上討生。而20歲以下有5 人,佔總數二份一,有兩位商人,是否愛國主義宣傳的結果。
台灣軍夫
1937年中日全開戰,上海戰場上中國軍民頑強抵抗,日軍不斷增兵,於9月派出台灣軍近六千人到上海,是為重藤千秋支隊,因為没有輜重隊,所以另編有以軍夫組成的大行李隊,徵用台灣人850人,主要用作搬運軍需品,又稱為「人夫」。太平洋戰爭時曾用:台灣特設勞務奉公團、台灣特設勤勞團、台灣特設農業團等名稱。[17]
台灣軍司令部曾致函陸軍部長,提出「基於本島統治」的理由,要求提高台灣軍夫的工資,比照陸軍軍屬。陸軍部長回覆「需支付軍人、軍屬以外者糧食薪資時,……得適當地支付現貨」範圍之內。在這件事件的商討過程中,亦談論了工資金額和身份的問題。軍部將台灣軍夫定性為「軍人、軍屬以外者」,在軍中的地位排序是「軍人、軍馬、軍犬、軍屬」,是最低階層。[19]套用廣東俗語,就是畜生不如。
1943年的《陸軍規則》明確指出「關於台灣人軍夫的身分處理雖有疑義,以其身分為傭人,一般當作軍屬處理逐漸」。適宜的工資是日薪1日圓,「軍夫取締」1圓10錢,相當於是時的平均日資,而陸海軍二等兵是時月薪為6圓,軍夫的工資比士兵高很多。[20]
台灣人對軍夫的徵集紛逃逃避,所以軍夫的年齡偏高,年齡有小至17歲,或已達五十歲者,甚至父子或同一家內有3人一起被徵集的情況。徵集時軍隊與地方官員半夜敲門,出示徵集狀,5天後就要報到。在日軍的強力壓迫下謠言滿天飛,如:當軍夫等於送死、徵集範圍擴大至男女老幼、婦女去煮飯。部份地方出現抗議活動,有人因此被拘留或罸款。台灣軍部面對如此情況,加強政治宣傳,和鼓動宣傳工作。由於軍夫没有任何軍事常識,在戰場上不會掩護自己,連彎腰走動的基本功也不會,成為活靶遭射擊身亡。[21]
1939年後半期台灣實施日本的《國家總動員法》,6月施行《國民職業能力申報令》、8月施行《防止從業員移動令》、《工資統制令》和《工場就業時間限制令》等。1940年5月進一步實施對工場無經驗工的工資管制,7月對礦山無經驗工的工資管制,9月實施《工場技能者養成令》和《青少年僱入限制令》,1942年廢除以上兩令,改為更嚴厲的《勞務調整令》。1944年7月實施《國民徵用令》,接着種種徵用令和動員令出台。[22]
1939年5月,徵用了軍夫九千五百人。[23]1942年國民動員計劃目標,男子為九萬五千五百人,女子為一萬一千九百人,合共總計為十萬七千四百人。到台灣以外工作的為二萬六千八百人,佔總數的四分一。[24]
1944年台灣物價比1937年暴升四倍半以上,1945年達到二十三倍以上,通貨膨脹嚴重,[26]台人只好當軍夫營生。1945年台灣勞動力軍事動員到島外的有十萬餘人,九萬餘人在東南亞當軍夫,在日本兵工廠當少年士有八千餘人,在島內軍需廠和各軍事工場工作,每日有三十萬餘人。[27]
日本軍中的工人
甲午戰爭時,日軍中非戰鬥人員中除軍醫務人員外,以步兵聯隊為例,尚有僱員7名,槍炮工6名,成衣工21名,製鞋工11名;騎兵和炮兵則有蹄鐵工和馬鞍工,炮兵聯隊工兵大隊另有鐵匠和木工。要塞炮兵、工兵和輜重隊按不同需要亦配有以上非戰鬥人員。[28]
整理本文時參考了大量網上資料:如《維基》、《雅虎》、《百度》和《搜狐》等上百條資料,若未能在註解列出,請見諒。
(完)
梁寶龍
1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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