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大罷工史所見的錯誤
前言
今年是香港海員大罷工百週年,但甚麼也搞不到,龍少也停不了下來,在家整理史料,搞清楚一些史料小問題。作為對工運先輩功勳的致意。
誰送回招牌
誰送回海員工會招牌眾說紛紜,龍少在《爭尊嚴──香港海員大罷工史》第208頁,論說有關問題。但是梁富華的《香港罷工個案之行家點評》第24頁圖片說明,竟指是教會會督率警察送回工會牌匾,重新掛上。令我莫明其妙,為何要堅持這些錯誤呢!
近年香港海員工會出版的《歷史記得光榮的海員──香港海員工會90年》(香港:香港海員工會,2013),第27頁。指「聖公會會督親自把工會原招牌掛回原處。」也是如說。
會督被傳是掛回招牌者,最早的資料應是海員工會領袖林偉民(1887-1927)的說法是,海員大罷工勝利,「後來由英國教會的牧師們出面掛上。」這是當時在莫斯科留學生的黃平(1901-1981)筆錄寫在回憶錄上,當時林偉民在莫斯科向留學生作報告。文中没有指明是會督,最後竟然扯上是會督,看來想「攞威」成份居多。林偉民是當事人,談判代表之一都會錯!這有何奇怪,是憶述常見的情況,古今中外常見的事。因為他是事後的回憶,龍少的資料是來自當日的報刊,看不出有作假或誇大的必要。
再留意一下,文句是「牧師們」,是眾數不是單數,是不是招牌巨大,要用多人才能搬動。若是如此,為何要牧師們來搬,不僱用工人來搬呢!龍少細看掛回招牌的照片,招牌是巨大的,不是兩三個人能搬動的,更非普通人能掛上去。報刊也說是出動20人送回招牌。照片中所見,是有五六人以上在掛回招牌,無法肯定是不是牧師。招牌如此巨大,看來要專業人士才能掛回原位,因此不能用某人掛上的說法,送回較合理。
再看蜂鳥版高馬可的《香港簡史》第119頁,「拆走海員工會牌匾的那名警察需把它掛回原處。」現存當日掛回招牌的現場照片,是由香港電影之父黎民偉(1892-1953)拍攝的,他的日記是說警員交還招牌,即是不一定是「拆走海員工會牌匾的那名警察」,且不是掛上,而是交還。
我們看一些重要的工運著作如何記述,中共工運領導人鄧中夏(1894-1933)的《中國職工運動簡史1918-1926》,没有指名是誰送回招牌,不在此攞不實際的威風。
台灣出版的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纂委員會編的《中國勞工運動史》記述,是不知名牧師率4名警員送回招牌。
問題討論至此,會督之說不成立。
再談司徒拔
龍少在《爭尊嚴》第四章第廿六節,專文談論了港督司徒拔(Reginald Edward Stubbs,1876-1947)的統治手法。看見Last Minute香城史著:《空白的一百年》指,司徒拔不敢開罪國民黨,故准海員工會成立。所以要再談多一次,我們且看1925年省港大罷工前夕,港英封了國民黨的《中國新聞報》兼拉人,這時司徒拔尚是港督。
這事件起因是,《中國新聞報》以顯著篇幅報導上海五卅慘案,並發表香港工團總會顧問林昌熾(?)的〈為“五卅”慘案告各界同胞書〉一文,痛陳歷來英人對華人的壓迫,激起民憤鼎沸。港英藉口《中國新聞報》刊載此文,認為該報主持陳秋霖(1893-1925)與林君蔚勾結,破壞治安,強令2人出境。6月12日,港英查封《中國新聞報》,拘捕陳秋霖、楊大悟(?)、劉魯際(?)及報社其他人。可見司徒拔「不敢開罪國民黨」是不合理的推論,龍少早已指出司徒拔是一位表面強硬,也有懷柔一面的當權者。
再看當時香港是第一次工會註冊高潮,近百工會到華民政務司署註冊,很多都是親國民黨的,難道又是「不敢開罪國民黨」的結果嗎!這一論述極有問題。實質當時港英正藉註冊之名,訂立一些規範以監管工會活動。另一方面,這有助香港工會由封建色彩所籠罩,轉為現代民主工會。是好是壞,看各論者的切入點如何。綜觀這些親國民黨工會至今歷史,或許應稱為親國民政府,而當時會員没有把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細分,便被簡單歸納為親國民黨,以與親中共的工會作簡單分野。
再談梁富華的《香港罷工個案之行家點評》,第8頁第3段,人名「何盍民」有問題。據《歷史記得光榮的海員》第19頁第3段,是「何蓋民」。以上兩書文字描述相類似,梁富華的資料是否來自《歷史記得光榮的海員》一書,或出自同一資料。再看《中國勞工運動史》是用「何蓋民」的,立法院公布的人名也是用「何蓋民」,這一點可能是梁富華的手民之誤。
聯義社
中國工運學者王永璽(1937-?)著的《中國工人運動史研究》(北京:中國工人,2013),初看是一本不錯的書,利用了很多學者少用的資料,可惜書中有不少錯誤,龍少現指出一兩點。
第047頁指聯義社在「香港成立總社,需在該地立案註冊,又改名為“中華海員慈善會”」。不知王永璽何處來此資料。
據《中國勞工運動史》第一篇第84頁指:聯義社「不能謂該會是海員工會前身。」而第一篇第94-96頁,正指出「中華海員慈善會」是海員工會前身,而慈善會前身是「中華海員公益社」,因要在香港註冊故改名為中華海員慈善會,間接說明改名事件與聯義社無關。
再看香港海工會的《歷史記得光榮的海員》第17頁,指海員公益社「以“海員慈善會”的團體名稱向當局登記註冊。」
繼續再看鍾點編,何幹成審訂的《香港海員大罷工》(廣州:廣東省總工會,1983),香港公共圖書藏有,不外借。第12-13頁,指1917年,中華海員公益社「在香港設立總社,並以“中華海員慈善會”的名義在香港備案。」這資料是引自《中華海員工會二十年之奮鬥史略,載《勞動季刊》第一期,1934年4月10日版,具有權威性。
至此,所有資料都指中華海員慈善會與聯義社無關。龍少在溜灠報刊和網頁有關二十年代的資料,都看到不少聯義社資料報道,可見該社没有改名來註冊。而該社有一本會史,黃朗正撰述的《聯義社社史》(香港:義聲出社,1971),香港中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香港公共圖書館也藏有,不外借。此書也没有此說法。
《聯義社社史》在第65頁有如下資料,聯義社在香港登記註冊設立總社,取名「聯義社海外交通部 」,地址在德輔道中89號4樓。
中和堂
王永璽的《中國工人運動史研究》又有另一大錯誤,與海員無關,值得一談。第022頁:「尢列受孫中山指派在日本横濱幫助僑工組織俱樂部,名叫“中和堂”」。尤列和馮自由都没有說是孫中山指派的,不知王永璽何處來資料,竟如此錯誤。
按馮自由著的〈中和堂小史〉所說:「中和堂成立之初,本無名字,且無政治性組織。」「尢列自香港莅橫濱,中和堂請演說時事。……旋舉為會長。」。按此資料隻字不提孫中山指派尢列幫助組織中和堂一事。
最近出版的尤曾家麗、黃振威著:《人間到處有青山──四大寇之尢列傳》(香港:中華書局 (香港)有限公司,2020),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也没有如此說法。
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撰一本書或文章非易事,參閱了不知多少本書和文章,手民之誤和出錯難免出現,龍少也犯不少這錯誤,希望讀者能繼續指正。
(完)
龍少爺
17.03.2022
若有興趣進一步研討交流,請發電郵到本人電郵地址: leungpol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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