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致麗特大火災25週年專輯 ──《亞洲職安健前瞻》之三





編者按:在致麗特大火災25週年時,《維工新聞》製作了一個《工傷職業病特輯》,龍少為了推動職安健,故轉刊該專輯前言,冀大家能多留意職安健。

工傷職業病特輯前言

2018年是港商投資的深圳致麗玩具廠大火25週年。這場造成84名工人死亡的火災,在倖存者及香港勞工團體鍥而不捨追究責任下,推動了中國政府就工傷補償標準立法,亦成為香港勞工團體長期關注中國工人的起點。
在致麗大火25週年之際,工運研究者梁寶龍推動多個夥伴撰文,回顧從1993年至今,各地推動工業安全的進程。這個文集輯錄了六篇文章。香港社保學會概述亞洲的職業災害事件。香港工業傷亡權益會、中國勞工透視及中國勞工,工工作者NINA LAU等回顧香港和中國的工業安全情況。最後以梁寶龍回顧致麗大火的感言作結。《惟工新聞》負責文集編輯、校對和製圖。
早已有無數文章談及致麗大火的事件始末,以及倖存者在災難過後的復原和鬥爭,在此我們不打算一再複述。作為系列序文,我們想跟大家探討一下,工業傷亡說到底是怎麼的一回事。
僅以此文向堅持不懈討回公道的職業災害倖存者、受害人家屬及與他們同行的工作者致敬。
相關文章:
〈致麗大火25周年--3000元港幣和87個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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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工業傷亡事件經常被稱為工業意外。但只要肯多花一點時間,不馬上將傷亡歸咎個別個人問題,就可知道,工業意外從來不是意外,而是社會嚴重忽略工作安全,將經濟利益置於工人生命之上的結果。因此我們更願意跟隨台灣的說法,稱之為職業災害。
更準確的說,這是人禍,謀殺,屠殺。
「後苑銀作鍍金,為水銀所薰,頭手俱顫。賣餅家窺爐,目皆早昏。賈谷山采石人,石末傷肺,肺焦多死。鑄錢監卒無自首者。以辛苦故也。」——《北宋孔平仲孔氏談苑 卷二》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鍍金工人,吸入水銀,頭和手都發抖。
賣燒餅的攤販,每天看火爐,視力很快衰退。
開採礦物的工人,肺部被塵埃所傷,因此而死。
鑄錢幣的監工,因為辛苦,沒有一個能活到老。
從北宋文人對傷病工人的描述可知,古人早就知道,從事特定工種的工人容易產生特定傷病。事隔千年,社會對於個人權利好像重視多了,用於經濟活動的科技更不知進步了多少,但工作的人所受的苦難,只是轉了形式。在今日稍作改寫,可能就變成:
製作手機的人,吸入苯,患上血癌。
操作重型機器的人,聽著敲鑽挖撞的噪音,耳朵漸聾。
笑臉迎人的服務員,頂著上司和顧客的壓力,得了抑鬱。
冷氣房內,熒光幕前的白領,日做十多小時,人稱賣肝。
殺人的監獄式工廠與層出不窮的職業病同時發生的是,隨著生產規模大幅擴大,勞動力越來越密集,職業災害的破壞力越來越大。因工受傷、得病、死亡的人數大大增加。
1993510日,曼谷開達玩具廠大火,燒死188名工人。
19931119日,深圳致麗玩具廠大火,燒死84名工人。
這兩場工廠大火有多個共通點——廠房特別擠逼,工人工作條件惡劣。最重要的是,期間廠房是上鎖的。亦因此,當火災發生的時候,工人都無路可逃,只能活活燒死。
上鎖的廠房,苛刻的工作條件,其實與強逼勞動無異。開達和致麗兩場大火,恰恰成為勞工團體在東南亞及中國追蹤血汗工廠的起點。然而相隔20年,同類事件仍在發生,死的人甚至更多。
20121124日,孟加拉達卡塔茲雷恩製衣廠(Tazreen Fashion)大火,燒死117名工人。
2013424日,孟加拉達卡拉拿工廠大廈(Rana Plaza)倒塌,最終發現1,134具屍體。
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對於投資者來說,那裡可以節省成本,工廠就搬到那裏。中國的工資上漲,推出保障工人的法例?那就把原有的一套搬去孟加拉好了。總之,工資、工業安全、環境保護之類的「生產成本」可以降得越低就越好。

高危產業形同城市炸彈
然而,刻意忽略工業安全的,不止是企業的老闆。各地政府為推動經濟急速發展,往往將工人推到高危的工作場所。
在過去,經常可以看到中國煤礦礦難的新聞。同類事件現在仍然不斷發生,只是媒體不再報道了。呈現在香港讀者面前的,更多是接連發生的大型工業區意外。
2015812日,天津港化學品儲存庫發生大爆炸,不少死者是未受訓練的派遣工消防員。
20151220日,深圳光明新區滑坡,多棟工廠被破壞。
2019321日,鹽城化工廠發生大爆炸。
官方在事後總能第一時間「找出」事件成因。可能某些官員會馬上被捕,死者家屬會馬上被告知一個意外成因。但問題的根源——為促進經濟高速發展而缺乏安全規劃和營運工業區,卻從來不會被正視,因為發展才是硬道理。然後進行生產的廠房就變成潛伏在城市的炸彈,不知什麼時候爆炸。

過勞之港,過勞之島
工廠大火或工業區大爆炸什麼的,對於城市人來說可能很遙遠。但高危工作場所,並不限於化工廠或礦山。無數事例已經說明,過長工時、不合理的工作要求、職場欺凌亦足以殺人。
2017213日,台北旅遊車車禍,33人死亡。事後揭發司機連續工作16日,當日連續開車14小時。
201746日,香港電車罕見翻車。事後揭發電車公司頒佈新規定,處罰車速低於平均值的司機。
2017922日,香港城巴車禍,3人死亡。事後揭發司機連續數日工作13小時,卻遭法庭判監30個月。
2017年南京市政府公佈交通意外數據,當中送餐快遞佔意外總數超過八成。評論認為司機送餐每張單的收入太低,逼使他們高速開車。
20181021日,台灣普悠瑪列車出軌,18人死亡。事後揭發司機該月曾有一天連續工作近18小時,亦曾連續工作14日。
雖然工作性質有很大差別,但與工業區爆炸一樣,過長工時和老闆不合理的要求,不但危害工人的性命,同時也構成嚴重的公共安全問題。

如果看成一場瘟疫
目前在香港,每年有一百至二百名工人因工死亡——還未計算過勞之死的工人人數。然而多年來香港關於保障工業安全的法例和政策都沒有變化。但每年一二百人是什麼概念?
讀者不妨回想,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在香港造成299人死亡。當時大眾媒體的輿論和政府鋪天蓋地的宣傳,根本地改變了香港人的生活習慣——過去從沒有廣泛使用的口罩和酒精洗手液,變成無數市民至今常用的物品。仔細洗手,生病要戴口罩,甚至成為每個小學生都會被教育的內容。
與殺人的傳染病相較,每年死亡人數相近的職業災害沒有得到百分之一的重視,更不要說進入每個學生的必修課程,即使工作幾乎是每個學生人生主要的階段。為什麼?不知道。可能因為職業災害不會傳染,不會造成社會恐慌,在公眾的印像中僅限於個別行業,然後政府也樂得公眾不關注,避免被要求投放更多資源監督,在出事之後被問責。
當然,即使是有關非典型肺炎的討論,也幾乎沒有工業安全的面向,即使那是香港近年最嚴重的職業災害事故之一。什麼?SARS與職業災害有關?當然了。8名染病死亡的醫護人員,往往只被稱為「抗炎英雄」,卻鮮有人提到,他們是香港政府配合中國政府隱瞞疫情,在治療病人期間因工死亡的受害者。

屍體與殘肢,換來一場場慘勝
在老闆、政府甚至作為打工仔的一般公眾都不重視工業安全的情況下,有什麼爭取改善的空間?記得2017年訪問工權會總幹事陳錦康時,他曾言在工人當中推動安全意識是很困難。尤其是針對高危工作的爭取,要工人否定自己目前的工作,幾乎是不可能。
相關報導:
〈工業傷亡後,他們的路如何走? 工權會幹事專訪〉
〈爭取工業傷亡權益三十載 「很多人只看慘況,並非真正關心」〉
那怎麼辦?有句俗語說,「不見棺材不流淚」。但過去我們看到無數老闆和政府,見了棺材,反應或是裝聾作啞、或是盡力壓低賠償金額、或是分化家屬和勞工團體、或是暴力鎮壓討公道的家屬。但怎樣都好,就是從不會主動道歉,賠償和提出改善方案。
從台灣RCA白血病工人、惠州超霸鎘中毒工人、韓國三星患癌工人、香港手挖沉箱工人、孟加拉製衣工人、湖南塵肺工人的爭取,每一個案例當中,我們都看到這些職業病工人,從一開始無人理會,到組織起來形成公共壓力,有的受資方分化,有的面臨政府的暴力打壓,到最終得到應得賠償,甚至進一步推動行業加強保障工人,經歷的都是以年計的鬥爭。
可以說,今日的保障,都是建築在過去工人的慘死,以及倖存者和家屬的努力之上。這個事實,最能印證工人要改善處境,說到底要靠團結和堅持,而不是希望老闆和政府良心發現。
相關報導:
〈鎘超標毒害400工人 女工誕灰嬰 GP電池老闆羅仲榮獲大紫荊〉
https://wknews.org/node/1142
〈抗爭十一年終見曙光 三星同意就白血病工人作最後仲裁〉
【惟工解密】〈追蹤每日使用的東西的來源,你會發現......
〈塵肺病工人遭警方噴辣椒水驅趕 維權之路遇三大難關〉

〈工作安全是勞動尊嚴的基本的基本〉
記得2017年工殤紀念日前訪問工權會時,陳錦康曾言,很多人不認為爭取工業安全是工運。他當然不同意,筆者當時也打了個突,心想,能說這話的人大概處於舒適的工作環境,才會忘記工作能夠摧殘身體,也能把人逼瘋。
因為手停口停,每日帶著傷病上班,有什麼尊嚴可言?
因為畏懼失去工作,被逼服從老闆指示進行危險工作,或像去年十號風球過後不顧危險也要上班,有什麼尊嚴可言?
爭取保障工人生命的運動,又怎會不是工運?
2018年香港的勞動節遊行,移工團體隊伍抬著百多個紙棺材道具,象徵每年百多名客死異鄉的家務工。這些移工有的是在抹窗期間跌死。沒錯,香港每年都有家務工因為抹窗跌死。但當勞工處頒佈指引,基於安全禁止僱主要求家務工抹窗時,公眾輿論一面倒地表示不滿,更形容保護家務工的規定讓「工人變公主」。
但如果你認為,致麗大火或鹽城爆炸這些慘劇是不應發生的,就應該清楚知道,工作不是賣身,更不是賣命。不論是抹窗跌死的家務工、疲勞駕駛的司機、無法忍受職場欺凌而自殺的教師,都是枉死。而要避免更多人因此而死,第一步就是問一次,自己因每日從事的工作受了什麼傷害,自己的同事又受了什麼傷害,有什麼辦法,可以一同改變這種現狀。
否則,紀念很久以前那些不認識的死者,也沒有意義。
(完)

《維工新聞》編委
22.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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