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在海事博物館拍攝。新增說明文字 |
論述馬戞爾尼訴求的史料(草稿)
前言
各人研究歷史所持資料各有不同,所以做成講述同一宗歷史事件過程各人的內容略有差異,因而結論就不相同。以馬戞爾尼(英語George Macartney, 1st Earl Macartney,1737-1806)訪華為例,其提出的訢求有人說有6項,有人說有7項,為何如此,龍少看了一批資料,試逐一論說。
訴求
先看馬戛爾尼的回憶,離華前10月3日,他呈上說帖交軍機大臣和珅(1750-1799),提出的請求有六項:
1.請中國允許英國商船在珠(舟)山、寧波、天津等處登岸,經營商業;
2.請中國按照從前俄羅斯商人在中國通商之例,允許英國商人在北京設一洋行,賣買貨物;
3. 請於珠(舟)山附近劃一未經設防之小島,歸英國商人使用,以便英國商船到彼即得收歇,存放一切貨物,且可居住商人;
4.請於廣州附近得一同樣之權利,且聽英國人自由來往不加禁止;
5.凡英國商貨,自澳門運往廣州者,請特別優待免賜予減稅。如不能盡免,請依1982年之稅律從寛減稅;
6.請允英國船貨按照中國所定之稅率交稅,不得額外加徵,請將所定稅率公布,以便遵行,可免稅關人員隨意估價。
以上訴求內容各學者的說法參差很大,龍少只舉出部分例子。學者張杰著:《清朝三百年》(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1),第400頁,有一項要求與馬戛爾尼的回憶不同,就是英使長駐北京。
學者楊黎光著:《粵商》(香港:中和,2019),第206頁。與馬戛爾尼的回憶不同的要求有多項,1.訂立條約方便英開展遠東貿易;2.可在華傳教;3.以中國為基地打開遠東市場;4.估計中國實力。
學者吳建雍著:《18世紀的中國與世界•對外關係卷》指英王提出四條,馬戞爾尼提出六條,他總結為五條,缺馬戛爾尼的回憶的第四項,而不同的是第五項,禁止強迫公司代理人負責別人的連帶責任。資料來自《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冊,第533-534頁。
法國政治家佩雷菲特著:《停滯的帝國》(台北:野人,2015),第038-039頁,記述英國向清政府提出七點建議:
1.華開闢新貿易港;
2.在生產茶和絲地區獲徥一租界或小島;
3.廢除廣州現有體制的濫用權力;
4.在北京開闢新市場;
5.透過雙邊條約為英貿易打開遠東市場;
6.向北京派出長駐使節;
7.對中國實力作出評估。
第五至七點與馬戞爾尼回憶不同,留意第七點「對中國實力作出評估。」為何要求清評估自己的實力呢!回看楊黎光的《粵商》亦有估計中國實力一項,真令龍少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
再回看吳建雍的《18世紀的中國與世界•對外關係卷》指英皇提出四條,馬戞爾尼提出六條,即有英皇訴求和馬戞爾尼訴求兩款。龍少認為部分學者將二者混為一談,故各人記述馬戞爾尼的訴求有如此大的差異。
再看馬戞爾尼使團訪華的準備工作,因中英没有直接外交聯繫,故先經英國東印度公司致函通知清會派出使團訪華,並以祝壽為名,商談擴大通商貿易,乾隆兩次以敕諭回覆,先嘉許,後拒絶人員進京。最後批准進,且可繞過廣州。
英國東印度公司致函清時應附有英王訢求的信件,故馬戞爾尼到華不,即收到乾隆回覆的諭敕,指七項請求涉及法制,不能隨便改動,加以拒絶,並聲明若到浙江貿易必定加以驅逐。欶諭又說讓英使長駐北京的要求,與中國體制不符。可見馬戞爾尼訪華的訴求,有他提出的訴求和英皇訴求兩種。
再細看以上學者所指為英使提出的各項訴求,張杰在《清朝三百年》闡述是用要求一詞。楊黎光在《粵商》用使命一詞,馬戞爾尼回憶用請求一詞。美國學者普拉特在《帝國暮色》也用要求一詞。學者何新華在《威儀天下》同是用要求一詞。所以龍少認為對中國實力作出評估一項應不是向華提出的訴求,是馬戞爾尼使命。
究竟那些是英皇訴求,那些是馬戞爾尼訴求,龍少也正在翻閱有關檔案,現未能準確釐清。
佩雷菲特的《停滯的帝國》刊出馬戞爾尼訴原文的中文版,除了用要求一詞,並用上恩准一詞。中文版是由訪華團員之一小斯當東(英語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 2nd Baronet,1781-1859)和李雅各神父譯的。
英使駐京及傳教
英使駐京是馬戞爾尼的使命,不是他提出的訴求,即是英皇的訴求,故馬戞爾尼未遞交說帖前,乾隆回覆英皇訴求聲言駐京代表要長居中國,不准回國,不可通信,在華要穿中國服式。
查資料英使長駐北京,始自《中英天津條約》,早在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約》第五項,要求的是東正教傳教士可在北京的居住權,不是大使。
再看楊黎光等提出的傳教自由暫也未找到原始文件來看,英雖有國教聖公會,但不是政教合一國家,政府在海外傳教活動上,不如政教合一的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等猛進,政權没有在殖民地全力協助傳教。於十八世紀在印度更不准傳教士在英人聚落定居。馬禮遜來華也遭英東印度公司拒載,要到美國才能乘船東來。
1628年荷蘭治下的台灣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濱田彌兵衛的船被搜出大批武器後被扣押,竟以武力擄走荷台行政長官。荷以此事為契機與日直接建交,並提出不傳教為條件,故日禁教銷國不准對外貿易時,荷蘭仍可在日自由貿易。所以對政權來說,傳教自由只是政治談判籌碼而己。
再看往文書問題,乾隆回覆英皇訴求使用欶諭,普拉特的《帝國暮色》認為欶諭有駁回的意思。所謂欶諭是皇帝頒布的詔令,當中含有要求和訓戒,如是駁回也會用欶諭,當中內容很廣泛,未必一定只是駁回。
馬戞爾尼在《1793英使覲見乾隆記》記述訴求是用說帖交和珅。何新華在《威儀天下》闡述是把要求改為禀帖形式交清廷。說帖是建議書,屬普通的文書,禀帖是由下呈上的文書。
當時清的外交關係是朝貢體系,以天朝上國觀來對待所有外國,没有平等外交。英不是朝貢國之一,故没有朝貢關係,即没有外交關係。當時中英只有民間貿易關係,政府與民間與清廷没有任何直接關係及接觸。英人如有任何事要與政府溝通,只能通過華商以說帖或禀帖代為轉話。在這情況下清又視英東印度公司為管理在華英人的組織。
結論
文中大部分文件尚未找到第一手資料來看,會繼續去找,或許到了第二或第三稿內文會有很大的修改。這些差異有如馬戛爾尼起程前,已有人向他說在北京傳教士的流言。未到北京不知真相如何,到了北京也未能完全掌握真相。在宗教和國家利益上,部分國家是連在一起的,從不同資料中得知,葡教士曾向清掌權者攻擊其他人,因而結怨。
孟德斯鳩指華商常行騙,買時用大秤,賣時用小秤,對有警覺者始用標準秤。這些道聽說有多少真實性呢。再看馬戞爾尼對中國人處處提防外人則指出:中國人「不信任外國人,不過,難道他們没有理由這樣做嗎?」。不同人不同角度有不同觀察。如軍機大臣松筠(1752-1835)對馬戞爾尼說:「各國有各國的法律習慣,決不能強同一。」
(完)
龍少爺
0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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