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龍少在「紀念機工大罷工勝利百周年酒會」曾發表〈《國安法》下工運前瞻〉講話,本文據此為本,增加有關資料擴充而成。
《國安法》下工運前瞻
宣誓,《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出台後,大多數都公務員表示無法理解,再加上「愛國愛港者治港論」,及宣誓事件,公務員在「愛國還是政治中立?」上,不知如何抉擇,因此人人自危。
《國安法》實施至今,政府没有出版文字印刷版(現已在民政署有小冊子派發),只有網上的電子版。港府於本年(2021年)4月15日「國家安全日」,向公務員推出《國安法》視像講座影片,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主講,講述「制定《國安法》的必要性、緊迫性和正當性」。如此硬銷,能讓公務員真正了解《國安法》,成為愛國愛港者一員嗎!
政府大力推銷愛國愛港者治港,公務員成為被重點改革的一環,被要求要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基本法》。政府表示,要求公務員宣誓是理所當然的,此舉能夠對外展示公務員明白公眾的期望。公務員則擔心香港的一國兩制會蕩然無存, 原來的專業主義會被政治綁架,失去理念中的中立原則。細想,愛國愛港者治港是市民的期望嗎!。
據官方數據顯示,宣誓事件出台後,已有129名公務員明確拒絶簽署宣誓文件後自動辭職,或被勒令停職或離職。當中113為文職人員、16人為紀律部隊(警務和海關等部門)。這個數字並沒有包括文件發出前離職的公務員,據本地媒體零碎報道,個別部門可能有比以往更高的離職比例,但政府並不支持這一說法。
在教育界,教育局發通告予全港學校,指明要推動「國安教育」。據聞有部分小學已經成立自己的國安法委員會。
勞工處已聲言會增聘新人處理可能涉國安法的問題,表面看來,政府的行動好似在針對新工會。回想47人案為何會有追溯期,叫市民如何安心做「愛國愛港者」,不知如何守法呢。
龍少試以工會人身分對《國安法》對號入座,認為以下條文與工會關係最大。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按工會屬社會團體,是否協助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要按會章辦事,即向全體會員諮詢,獲得授權才可以進行。
第二十二條(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按以往的公務員工潮來看,發生工潮必會嚴重干擾政府的職能,搞工潮將會有極大機會觸犯這一條。如何搞工潮,也是以會章為依據。
回顧歷史
我們回顧一百年來的歷史,看一看類似《國安法》的法例,在這期間有没有出現。
一百年前的二十年代爆發了多宗重大的罷工,如下:
1920年香港機工大罷工
1922年香港海員大罷工
1923年中國京漢路二七大罷工
1925年省港大罷工
1926年英國煤礦大罷工
1928年全台大罷工
1929年韓國元山總罷工
以上罷工九成發生在亞洲,近半發生在香港。因當時歐洲革命全面失敗,工會遭打壓,要全面收兵,故共產國際提出在亞洲殖民地搞民族革命,以打擊帝國主義,然後由歐洲響應。而當時香港,相對來說是較自由和民主,而工會開始擺脫封建色彩,建立民主制度。在取得會員授權和支持下下,因而敢鬥爭,顯示團結力量。
以上罷工一半是以機工為主。
海員罷工時,港英迅速制定《緊急法令》來壓制罷工。日後更以此制定法規加強管制工會,六七罷工時也用此法來對付反對者,今天特首林鄭月娥以《緊急法令》制定《禁止蒙面規例》。真可謂全面過渡,五十年不變。
1926年英國煤礦大罷工,英國加強立法打擊工運,這次鎮壓經驗,是港英用以借鏡制定鎮壓六七罷工的手段。
省港大罷工後,港英以英國鎮壓1926年煤礦大罷工經驗打擊工會,香港工運全面沉寂下去。
直至1980年代,英煤礦工人再爆工潮,倫敦故伎重施,將鎮壓1926年煤礦工潮經驗化為手段,再次重重地打擊工會。英國煤礦工會不吸收1926年失敗經驗,被打壓下去。所以我們要多總結經驗,改進鬥爭手法。龍少有文章闡述此這罷工失敗教訓,參看「惟工新聞」〈總結1984年英國煤礦工人罷工失敗教訓(下)〉,網址https://wknews.org/node/1821。
疫病應是勞工假期
在《國安法》之前,全港市民正受「2019新型冠狀病毒」威脅。龍少近年常對好友說:抗暴不忘防疫,防疫不忘抗暴。
在香港,僱員在疫症期間非因工感染疫病,可說是毫無保障。看勞工處如何說,僱員非因工染病(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僱主給予病假,並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但染病僱員要完全符合《僱傭條例》的領取疾病津貼條件,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才可以享有有薪病假。僱員在這惡劣情況下,政府只是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没有任何動作。
僱員如需要接受醫學監察及檢測,能提供病假證明書者,只可領取《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如果僱員拒絶僱主要求接種新冠疫苗,或進行病毒檢測而遭解僱,法律没有任何保障。而有關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甚至要求放無薪假期,亦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僱傭條例》只是規定僱主應事先與僱員磋商,總之,政府不會協助僱員解決問題,完全置身事外。
反觀台灣法例,規定僱員(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新冠病毒,隔離治療期間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僱員更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僱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台衞生福利部指出,僱員如認定是因工作上原因感染新冠病毒,僱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支付相當於原工資之工資補償。
《越南勞動法》亦有談及疫症期間僱員問題,但龍少未找到有關具體執行措施和保障。
過勞死
過勞死是指因勞動過度而死亡,香港是高工時地區之一,據香港心理衞生會於2021年5月開展的香港人職場精神健康研究,首輪調查訪問210人。結果發現六成受訪打工仔感過勞,超過三成受訪者反映,工時超過合約訂明的每周41小時,平均每周工時達48.4小時。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指出:2010-2019年間,香港在職死亡個案上升至36%,至249宗,其中非意外(即患上心腦血管疾病)在職死亡個案居高不下。可是《僱傭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共不包括僱員工作過勞導致心腦血管疾病及死亡,因此不少因工作過勞而猝死的僱員,其家屬未能在現行法例下得到補償。
2017年,政府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研究工作過勞問題;3年後,職業安全健康局分析了200宗在工作期間因心腦血管疾病導致突然死亡的個案。指出心腦血管疾病引致工作間死亡的成因眾多,沒有「單一因素」是造成這些死亡的唯一原因,同時沒有個案只涉及與工作有關的風險。勞工處認同職業安全健康局的調查結果,只是說會加強推廣僱傭雙方對心腦血管疾病的認知。
同樣是高工時地區的日本、台灣和韓國等,已將工作過勞導致心腦血管疾病納入可補償職業病範疇,而長時間工作所造成的疲勞累積更是判定過勞的標準。據台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個案的工時定義為病發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或病發前2-6個月內,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同時會評估工作模式及工作伴隨的精神壓力,以及原有疾病、個人健康等因素,然後由專科醫生就工作與疾病的因果關係進行綜合評估判斷。
日本以前過勞死的認定標準與台接近,是包括病發前的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病發前2-6個月期間平均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稱為「過勞死線」。
最近日本厚生勞動省建議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即使沒有達到「過勞死線」,如死亡前近期有加班,和「不規則勤務」等情形,應被視為工作與病發有強烈關聯,可認定為工業意外(職災)。
所謂「不規則勤務」,是指包括下班到上班中間的間隔時間短暫,以及沒有休假而連續上班。日本有人指出,按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過勞死線應修訂為1個月加班超過65小時,不過日本政府認為維持目前的標準並無不妥。
世界衛生組織表示,長時間工作於一年間奪去數十萬條人命,按這樣的趨勢下去,恐因新冠病毒疫情而加速惡化。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ILO)對長工時和死亡關聯進行的的全球首次研究,已經刊載在《國際環境》(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期刊內,顯示2016年有74.5萬人死於與長工時有關的中風和心臟疾病。與2000年比較,死亡率上升近30%。
龍少認為爭取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和生活工資,讓工人生活稍可安定,能初步解決過勞死問題。我們亦要留意疫症與過勞死有一定關連,任何事不能以單一事件來看。
零散工
據統計處資料顯示,2009年有近15萬人從事部分時間僱員,當中包括兼職工、臨時工和合約工等,共佔整體勞動人口的5%;至2017年,政府數據反映這批兼職工、臨時工和合約工人數大增,若再加上自僱人士(包括自由工作者與創業人士),總人數高達79萬人,佔整體勞動人口22%。
當中的兼職工於數年內由14萬人左右增至21萬人,這些僱員就是零散工,但他們自稱炒散、兼職(part time)、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或多職工作者(slash)等。
通常零散工是指不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僱員,亦即是不符合勞工法例4118工作時數要求的僱員,因而不受連續性合約所保障,影響獲得有薪假、年假、遣散費等待遇及其他福利。
4118工作時數是指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並且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如果僱員未符合4118的要求,例如只有首3星期的工作也達到18小時,便得不到相關的勞工福利。
零散工陣線於今年5-7月期間調查發現,近五成受訪者同意零散工處於貧窮及難以脫貧,近八成受訪者又認為,零散工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
樂施會發布的《低收入零散工概況調查報告》,發現超過八成從事零散工的受訪者,得不到基本勞工權益保障。
工聯會的調查顯示,新冠病毒疫情下,年齡介18-40歲僱員過半數遭減薪、凍薪、放無薪假或失業等困境,當中47.3%的減薪幅度超過25%,因而不少青年僱員轉投為零散工以糊口,但現行勞工法對零散工没有保障。
2012年6月,職工盟屬會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以電話訪問246名現職或曾任職房務員的工友,以了解業內零散工所面對的問題及對待遇的意見。發現行內僱主假借試工名義聘用「廉價勞工」,最極端的個案是56元做8小時執17間房,更有53%的僱主每3星期停工1星期,以逃避《僱傭條例》的保障,亦有25個案件薪工友(以完成的房數計算工資),平均時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2013年3月19日,關注零散工聯席藉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到立法會請願,敦促政府公布拖延已久的連續性僱傭定義檢討報告。
2017年,平等機會委員會促請政府馬上修訂《僱傭條例》,以保障兼職工可享有法定僱傭權益及福利。
2019年,職工盟發布2018年香港勞工狀況調查指出,就業零散化成為勞工市場大趨勢,按2018年統計數據顯示,如將合約工(24萬人),臨時工(10萬人)、兼職工(21萬人)和自僱(24萬人)等相加,全港零散工總共有79萬人。職工盟又指出去年有超過67萬僱員每星期工作55小時或以上,佔整體勞動人口兩成,數目比2017年多5%,即大約3-4萬人,當中有不少保安及飲食業僱員更每周工作60小時或以上。職工盟認為本港勞工在長工時、低工資及就業零散化影響,未能分享經濟成果。
2020年11月5日,西貢議會成立了關注西貢區內零散工工作小組。
外賣員
疫症期間外賣需求大增,有報道指外賣員車手月薪可高達3萬多元。也因在疫情下,部分僱員被解僱或放無薪假,不少轉做外賣員以糊口。
外賣平台的外賣員普遍以自僱形式運作,故外賣員不受勞工法例保障。
過去一年本港涉及外賣速遞員的意外超過10宗,意外中釀成4人命危。可是,他們得不到工傷賠償或津貼。
外賣員以步行送貨者稱為步兵,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洋行僱用有大量信差,部分高級行政人員配有一二名自己的信差。銀行的信差每天要趕在5時前把支票送到匯豐總行,該支票才能於當天入帳,否則明天才能入帳,損失可能很大。日日如此在街上來來往往,他們也自覺是步兵。
十多年前,龍少也曾在茶餐廳做雜工,要負責送外賣,常用手指勾着外賣,有時一隻手掌高達4包,因而患上肩周炎和彈弓指,最後是中風倒地,住院近半年。
外賣員不少是印巴裔港人,報導說發生不少種族歧視情況。這些印巴人士大部分都是在香港出生,部分更會說廣東話,是為香港繁榮而出力的勞工,也是工會提供服務的對象,更應是擴展會員的目標。
勞聯進行了一項有關巴籍外賣員的調查工作。
三八制
萬物都隨歷史而推陳出新,工運理念也是,如三八制,舊的三八制是: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學習。新的三八制是: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自主。主要變動是八小時學習,改為八小時自主。
龍少不是鼓吹無需學習新的工作技能,而是認為普遍所指的學習是學習工作上的技能,這是可以提高生產量的,最大得益的是僱主,所以應撥入八小時工範疇內。現在部分政府部門的工作技能改進,是在上班時間內進行,甚至由政府付款,讓公務員出外報讀有關工作技能改進課程,部份大型私人企業也是如此的。
八小時自主没有固定內容,你可以整天狂歡,或整天躺在床上休息,甚至去學習與工作有關的課程,全由你自己主觀去安排,好好地享受人生。
我們再從歷史經驗來看問題,原始社會時,人的一生勞動時間佔33%,休閒時間佔16%;進入農業社會勞動時間為28%,休閒時間為22.9%;再到了工業社會勞動時間為10%,休閒時間為38.6%。踏入千禧年,美國人三份一時閒用於休閒。可見社會越進步,休閒時間越多。
現今全部工會都在爭取公眾假期和勞工假期合一,正是爭取休閒的途徑之一。
新工運特徵
近年的反政府運動中,冒起了新的工人運動,過千間工會申請註冊,各行各業都有,其特徵有:
1.以青年工人為主,搞手及會員大部分都是年青人,且没有工會經驗;
2.專業人土及低層工人,專業的有醫護、IT和言語治療師等,低層的有外賣員;
3.無大台是今次反政府運動的最大特徵,但他們又不是無政府主義者,不要大台為何又要組織工會,是單單為了進入立法會嗎!立法會也是一個大台;
4.工運政治化,香港自有工運以來,工會就與政黨有關連,上世紀三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不少工運就涉及國共兩黨政治鬥爭,至今仍有不少政黨背境鮮明的工會在運作中。
從歷史來看,今次工會潮是第三波,第一波是上世紀二十年代,第二波是上世紀七十年代,今次是第三波。第二波也有年青化和專業化色彩,教協就在這期間成立。
新工運人會視宣誓事件和《國安法》,是中共政權和特區政府針對他們的行動之一。據聞《國安法》將會有工會版,為何有此傳聞,是恐怖氣氛下的條件反彈,還是有人獻忠的行為。
總結
我們不應將以上問題各自獨立來看待,而應是互相扣連,疫情令工人生活困苦,易產生工作過勞。疫情下僱主迫僱員放假,促成外賣員增多。疫情同時也令外賣需求大增,使外賣員工作量大,因而易產生工作過勞。所以龍少提倡新三八制,爭取休閒時間。
談到休閒,龍少聯想到近日閱報所知,梁振英再次提出將郊野公園邊陲地劃為住宅用途,正是搶奪我們的休閒用地。不知這是解決市民居住問題的方法,還是開拓地產用地,為地產公司利益增值。
在此情況下,龍少為了讓大眾關注工作過勞問題,故會在接下來的《社會保障文集》,出版〈工作過勞專輯〉。
上文龍少已提出以標準工時和生活工資,讓工人生活稍安定以初步解決問題,現接着提出要制定全民退休保障方案,擴濶僱員的生活保障層面。
任何勞工立法立法只是制定一個框架,集體談判權才可以進一步解決各行業的不同問題,及企業本身僱員的問題。
在現今政局下爭取以上各項,不能不留意《國安法》。
疫症是一件全民大事,在涉及勞工事務上,台和日衞生當局也有發言,反觀香港各部門自掃門前雪。在這全民大事中,各部門不通力合作,如何抗疫。
(完)
梁寶龍
08.08.2021
若有興趣進一步研討交流,請發電郵到本人電郵地址: leungpolung@gmail.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