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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力與乙未廣州起義
1895年(農曆乙未年)香港剛經歷完鼠疫。2月,日軍挾甲午海戰餘威,攻陷威海衛,清政府派李鴻章(1823-1901)赴日議和。孫中山(1866-1925)已立志推翻清政府。
美國檀香山及日本橫濱興中會會員:鄧蔭南(1846-1923)、宋居仁(1854-1931)、何漢(?)、侯艾泉(?-1895)、李杞(?-1895)、夏百子(?)及陳青(?)等,亦分別來港參加行動。這批人到港後,由黃詠商出資,租中環威靈頓街15號全座作為大本營[6]。侯艾泉、李杞兩人是檀香山僑工。
孫中山偕鄭士良、陸皓東、鄧蔭南等北上廣州,利用各種社會關係,從秘密和公開管道進行起義籌備工作。首先成立興中會廣州分會,機關設在廣州雙門底王氏書舍(今北京路青年文化宫)。王氐書舍又稱王家祠、雲岡別墅。
為了便於容納往來同志及貯藏秘密文件和武器,孫中山又在廣州東門外(中山路附近)鹹蝦欄張公館、雙門底聖教書樓後禮拜堂增設分機關。鹹蝦欄張公館由陸皓東駐守,聯絡各方同志,製造炸藥。
此外又在廣州珠江南岸立小機關數十處。在洲頭咀設立炸彈製造所,由美國化學師奇列(?)負責;建立炸彈隊,由陳青(?)負責;又購置小火輪作為運輸工具。
謝纘泰在香港英文報刊進行宣傳活動,爭取到《德臣西報》(The China Mail,又名《中國郵報》)編輯黎德(Thomas H. Reid,?)與《士蔑西報》(The Hong Kong Telegraph)記者鄧勤(Chesney Duncan,?)支持興中會。黎德答應爭取英國政和人民支持起義。何啟雖然不是興中會會員,却擔任孫中山、楊衢雲的幕後軍師,在報刊發表《新政論議》,宣傳革新中國主張,間接為起義製造輿論[9]。
籌集經費方面:陸皓東更變賣家中田地房產籌款作革命經費。黃詠商將蘇杭街洋樓1棟放盤,賣到8000元,全數捐出作軍費。鄧蔭南變賣自已在夏夷的財產,得到1萬數千元,回國追隨孫中山,余育之亦捐出1萬數千元[10],檀香山華僑亦有捐款,孫中山其兄孫眉(1854-1915)亦捐資不少[11]。
4月,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其中主要內容是: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両;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設立工廠和輸入機器。這個條約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因此,救亡圖存的運動在中國掀起了高潮。5月,康有為聯合各省應試舉人1300餘人,在北京發動“公車上書”運動,反對清政府同日本議和,主張遷都抗戰、請求變法,以圖中國自強。
8月,中國發生多宗敎案,福建古田縣發生“古田敎案”, 殺死英國傳教士11人,傷5人,焚燒房屋兩幢。顯示百姓與清政府的矛盾已激化成劍拔弩張之勢。歐美國家就此責難清政府。
杏花樓位於上環水坑口(Possession
Street)附近,於1846開業。
9月,改革派的譚嗣同(1865-1898)等紛紛組織學會,全國各地學會林立,孫中山藉機在廣州組織“農學會”,以研討農桑新種植方法為號召,公開籌募經費,作為起義軍餉。邀得廣東著名官紳支持,迅得發展了數百人入會。農學會設在王氐書舍,掩飾興中會的活動[13]。
孫中山命清海軍鎮濤艦管帶程奎光(?-1895)負責聯絡海軍(水師)官兵;鄭士良聯絡廣州、花縣、英德、清遠等地會黨;李杞、侯艾泉聯絡香山、順德等縣綠林策應;聯絡廣州一帶的退役清兵(遊勇)、防營,潮、惠等地的會黨。
朱貴全是會黨中人,他要招募兵勇,當然使用他的會黨網絡。但是,早在是年3月14日 ,港英下令散仔館注冊,引致工人罷工。罷工結束後,散仔館東主到潔淨局(後稱市政局)辦理注冊[16]。港英一向密切注意三合會的活動。罷工後更計劃加緊管制。當年,人力車夫罷工導致騷動,港英一個委員會針對工人俱樂在罷工扮演的角色,建議所有俱樂部和團體都要註冊[17]。在這種情况下,朱貴全的活動當然會引起香港警局的注意,即時得到情報,有數名三合會會員正在香港招兵買馬,密謀回廣西生事,港英經過調查,没有進一步發現[18]。情報內容有小誤差,乙未廣州起義後,港督羅便臣(William
Robinson,1836-1912)根據署理助理輔政司(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ny)包德利(卑利,F. J. Badeley)備忘錄,上呈殖民地部大臣的報告中,指生事地點是“廣西”,同一報告中,接著下來的內容則描述發生在廣東的事情,為何如此,有待進一步研究。
兩廣總督譚鍾麟(1822-1905)從不同渠道接收到情報,都是說廣州將會有暴亂發生。港督知會兩廣總督,有人在香港招募隊伍前往廣西,恐怕對英國商人業務不利。立法局議員韋寶珊(韋葆山、韋玉1849-1921)通知兩廣總督,指廣東的“闈姓”賭博,“博獲有彩金,恐事發大受損失”,請其戒備。
“闈性”是一種賭博,亦稱“卜榜花”,以科舉制度為博彩的形式。在科舉考試前,由莊家(票局)列出猜買條例,以入圍參試的士子姓氏為賭,猜得中舉的姓氏最多者獲彩金,莊家以買彩銀両的總額半數或55%作為彩金,分頭彩、二彩、三彩幾等。
一大群起義部隊聚集在廣州等待起義,他們支取了起義僱傭費,閒在廣州等候命令,賭博是他們的娛樂消閒之一。這筆錢一起投放入闈姓賭博中,即時影響總彩池。在香港的韋寶珊也發現情况有異,與港督想法相同,恐怕影響英國人的生意,直接影響自已的生意。他們尚未知道是與興中會有關,行動是要推翻清政府。
根據葡國駐廣州領使祈斯寶(Cresspo,?)給澳督的公函說,當時廣州已傳聞“將有革命出現,而沙面將會攻擊”,祈斯寶則較準確地認為,這次革命是幫會分子針對兩廣總督的行動[21],但尚未知悉是興中會的活動。
南海縣巡勇管帶李家焯(?)稟告譚鍾麟,“得諸道路所傳孫文舉義之事”。譚鍾麟認為“現在承平,未必有人敢在省垣重地謀亂”,在古田敎案陰影下,認為“孫文為敎會中人,萬一出錯,交涉隨之,反為所噬”。因此,譚鍾麟要李家焯不可魯莾行事[22]。
8時,孫中山接到楊衢雲從香港拍來的電報,告知“貨不能來”,暗指軍械無法運到廣州,香港起義人員也因故需推遲兩日方能出發。陳少白說:“凡事過了期,風聲必然走漏,再要發動一要失敗的,我們還是把事情壓下去,以後再說吧!”孫中山同意。於是將軍餉分給各路首領,讓他們帶隊回原地待命[24]。
兩廣總督接電報,立即組織1500餘名清軍進入廣州城內,按情報到興中會各機關搜捕起義者。
陸皓東得悉清兵正四出搜查興中會的機關,勇於承擔責任,視死如歸,立即冒險前往雙門底興中會部,銷毁聯絡名冊和機密文件。就在這個時刻清兵掩至,拘捕陸皓東等[27]。程奎光、程懷(?)、程次(?)、程耀臣(?)、梁榮(?)等5人先後被捕。
楊衢雲接到孫中山來電前,已將軍械用5個大箱偽裝成美國奧勒岡州波特蘭(砵蘭,Portland)市士敏土(英坭、紅毛泥),委托廣興源棧運往廣州[29]。再且,10月27日正好是星期日,廣興源棧早在26日已安排貨物搬運上27日開往廣州的“保安輪”上,27日星期日寫字樓休息,如果將貨物取回,必會引起他人注意,暴動機密,只好仍安排朱貴全、丘四等於第二天(27日)晚上,率起義部隊乘船北上廣州[30]。
在兩廣總督的奏折中,指楊衢雲的軍械有7箱裝,港督的報告則指軍械有5箱,現暫無法釐清。
士丹頓抵達碼頭,發現約聚集了600名苦力(包德利備忘錄原文字眼為“coolies”),他們因無錢支付船費被趕絕,下船。數量超出情報中人數二分一。經盤問後,苦力供出他們都是由朱貴全(包德利備忘錄原文名稱為“Chu Ho ”),代沙宣洋行買辦替省城招募的兵勇,每月餉銀10元,兩日前每人已經領取5仙作食用,並答應再發給1元作盤川往廣州。正當盤問間,朱貴全、丘四和兩名男子共4人抵達碼頭,朱貴全、丘四攜帶有銀元1袋,內有900元,是楊衢雲給予他們的,到碼頭發給每名苦力1元作盤川。此時大隊警員奉警司命抵達碼頭,登船搜查軍械,同時亦對在場的600名力進行搜查,檢查是否藏有軍械,結果一無所獲[32]。
士丹頓向保安輪船主查詢,保安輪船主指出,他早已知悉這批人是招勇。他的立場是,誰人能付船費即准登船,他並不計較登船人數。將該袋900圓交給了該輪船買辦,待船開航後,再發給這批苦力。結果,包括朱貴全在內,約有400人登船往廣州[33]。
開往廣州的保安輪乘客中有1名華籍警長。警長回港後向上司報告:“兩名苦力向他透露,輪船離開香港以後,Chu Ho告訴他們在船上藏有左輪手槍,待輪船抵達廣州即行分發,一旦首領下令即加使用。聽到此事後,許多招勇表示,他們是政府招募的兵勇,決不參加執行剛才向他們披露的計劃[35]。
船上雖有起義軍400餘人,但分裝在7個箱內的左輪手槍和子彈都被其他的貨物壓在底下,無法取出來武裝自己。
廣州海關搜查廣州雙門底聖敎書樓,搜出長短槍600枝,拘捕開設人左斗山(?),左斗山後得美國領使保釋[39]。聖敎書樓司事人王質甫得到香秉文的通風報訊安全離去 ,他有没有將這個消息知左斗山呢?左斗文是勇於就義,還是被王質甫在惶恐中,只顧自己逃命,忘了通知左斗山呢?
士丹頓再從一名線人So Ku(中文姓名不詳)處獲得更詳細消息。So Ku曾被朱貴全邀請協助替清政府在香港招勇,餉銀每月10元。So Ku經答應協助,並且報名參加招勇行列。直至10月27日 下午8時,So Ku再次與朱貴全在皇后大道184號會面,朱貴全告訴So Ku,今次招勇的真正目的,是攻打廣州政府,到時將會有3000名織布工人,另有2000人從澳門前往廣州會合。So Ku即獲得分派紅帶1條作為標記,另有口哨1個,並獲知口號是“除暴”和“安良”,更知悉手槍已藏在保安輪運往廣州途中。So Ku得知真相後,拒絕參與起義行動[41]。
廣東按察使衙門懸賞通緝孫中山、侯艾泉、李杞等10人。
侯艾泉、李杞奉命即把香山隊伍撤離廣州,兩人安然逃離廣州。侯艾泉、李杞在外地被清兵逮捕殺害,當時兩人均年約50歲。
陸皓東被捕後,孫中山專程去到美國駐香港領事館,“要求美國領使出面調停,他還找了陸皓東任職的電報公司出面作證,說他只是這個公司僱用的一個學生”,不會當真從事造反活動。於是,美國駐港領使親自到關押陸皓東的南海縣衙斡旋,並且說陸皓東“係耶穌教徒,向充任上海電報局翻譯員,絶非亂黨,伊可為之保證。”[43]可是,陸皓東視死如歸,寫下供詞,直認與孫中山合謀推翻滿清政權,但没有供出其同志。更在供詞中慷慨陳詞:“我可殺,而繼我而起者不可殺盡殺。”南海縣官員出示陸皓東的供詞,理直氣壯的拒絶了美國駐港領使的要求[44]。
事後,清政府通緝孫中山、楊衢雲、陳少白、魏友琴(?)、侯艾泉(?)、鄭士良(1863-1901)等16人,港英頒佈對孫中山、楊衢雲等驅逐令,孫中山偕陳少白、鄭士良東渡日本流亡海外。
捕的程懷、程次、梁榮等在鹹蝦欄被捕,自辯在該處當傭工,且狀似工人,得到官吏釋放。
乙未廣州起義失敗後,孫中山間道澳門,經香港與陳少白、鄭士良東渡日本;鄧蔭南、黃詠商赴澳門;楊衢雲先到印度,後又轉至南非。香港興中會總部無形瓦解。
(完)
龍少爺
14.11.2011
[9] 莫世祥:《中山革命在香港(1895-1925)》,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1,第74-77。黃宇和著:《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1,第558-567頁。
[17] 〔英〕喬•英格蘭(Joe England)、約翰•里爾(John Rear)合著,劉進文、唐振彬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Law in Hong Kong),上海,上海翻譯出版公司出版社,1984,第131-132頁。
[37] 莫世祥:《中山革命在香港(1895-1925)》,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1,第80。黃宇和著:《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1,第5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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